徐州市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_徐州维修基金价格
1.徐州维修基金为什么提前交了
2.徐州汉丰街道办房产证在哪里办理
3.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怎么办理?
4.徐州市住房维修基金在什么地方交
5.危险!徐州一小区外墙开裂脱落,谁来解决?
6.徐州房产证办理流程
法律分析:(一)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
(二)到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三)拿测绘图(表)。
(四)领取相关文件。
(五)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
(六)提交申请材料。
(七)按照规定时间领取房产证。
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 第七条 办理房屋登记,一般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
(二)受理。
(三)审核。
(四)记载于登记簿。
(五)发证。
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徐州维修基金为什么提前交了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物业维修基金的收集和规范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维修、更新,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市区(含开发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住房、集资建房)和出售的公有住房(含直管公房、单位自管公房)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物业维修基金(以下简称维修基金)的收集、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两个以上物业产权人的,应当建立维修基金。维修基金应当存入市财政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财政部门)在指定银行内设立的财政专户,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房管部门)按幢核算、按户建账,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因自然损坏或不可抗力原因毁损而实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市政公用设施和相关设备设施,按规定应当由市政、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环卫、绿化等部门维修养护的,原有职责和养护方式不变。相关部门委托物业管理企业代为维修养护的,应当支付维修养护费用。第四条 市房管部门负责本市维修基金收集、使用审核和代管工作,市财政部门负责监督维修基金的使用。第五条 维修基金按照下列标准缴纳:
(一)购买多层商品房(七层以下,含七层)的,购房人按照建筑面积30元/平方米缴纳;购买高层商品房(七层以上,不含七层)或设有电梯的多层商品房的,购房人按照建筑面积45元/平方米缴纳。
(二)购买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房售房款的20%、高层住房或设有电梯的多层住房售房款的30%缴纳;购房人按照购房敖1%缴纳。
(三)非单一产权整幢建筑中未出售的公有住房,其租金的20%缴作维修基金。
(四)产权属政府或业主的住宅区内依法设置的经营性设施的收益,在扣除物业管理企业代办费用后,可以将不低于收益的30%纳入维修基金。第六条 维修基金按照下列程序收集:
(一)购买商品房的,购房人、售房单位应当在合同中分别约定维修基金与购房孰的缴纳数额和责任,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前一次性缴存财政专户。
(二)公有住房购买人应当和售房单位在合同中约定维修基金与购房款的缴纳数额和责任。
购房人向售房单位缴纳维修基金,售房单位应当连同本单位提取的维修基金一并缴存财政专户。
(三)末出售的公有住房提取的维修基金,由产权单位按季度缴存财政专户。
(四)经营性设施收益提取的维修基金,由物业管理单位或经营者按季度缴存财政专户。第七条 购房人以及自用、出租商品房的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时,应当同时提供缴纳维修基金的有效票据。
公有住房出售单位办理售房审批手续时,应当同时提供缴纳维修基金的有效票据。第八条 维修基金由房营部门代管,接受财政部门和业主委员会检查、监督。维修基金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代管费用按照所代管的维修基金增值额的2%计提。第九条 维修基金的收集应当使用江苏省财政厅监制的票据。存入财政专户的维修基金由房管部门按照售房单位、住宅小区、单幢住宅产权人登记总账和明细账,并加强会计核算。第十条 维修基金自存入财政专户之日起按照规定计息,维修基金利息净收益转作维修基金滚存使用和管理。第十一条 维修基金闲置时,可以用于购买国倚、国有银行的金融债券、办理国有银行的定期储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范围,严禁挪作他用。第十二条 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使用计划,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报市房管部门核定。市房管部门应在报核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定并拨付。来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售房单位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提出使用计划,经市房管部门审核后使用。第十三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榜时向房管部门、财政部门报送年度和季度用款计划,接受房管部门、财政部门对维修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的审查。第十四条 使用维修基金应先在增值部分中列支,维修基金增值部分可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统筹使用。维修基金不足使用的缺领部分,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房管部门批准,按照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占有住房建筑面积比 例进行续筹。
徐州汉丰街道办房产证在哪里办理
因为你所住的地方是开发商代办的。
住房维修基金缴纳时间并不是统一的,是根据你所住的地方来决定的,所以并不是整个徐州的维修基金都提前交了,而且一般在合同上都有缴纳维修基金时间的说明。
维修基金即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你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怎么办理?
徐州房产证在哪办时间以及流程如下:
一、房产证申请办理流程:缴纳契税——缴纳维修基金——登记申请提交资料——交费领证
二、申请登记提交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备案证明;
3、土地分割转让证;
4、商品房销售合同;
5、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复印件或单身证明(需查验原件、夫妻双方到场);
6、契税税票、购房发票、维修基金收据;
7、房屋初始登记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8、特殊情况还需提供其他必要材料。注: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明;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徐州市办理房产证去徐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办理。单位地址是在江苏省徐州市彭城路35号。
徐州市住房维修基金在什么地方交
一、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怎么办理?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需携带资料:①贷款申请人、配偶、共同借款人、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帐号,未成年人需提供独生子女证或出生证明。以上人员必须到场并带好私章;②贷款申请人和共同借款人的婚姻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人士提供未婚证明材料;③不少于房价二成的首付款收款凭证;④组合贷款需提供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的收入证明;⑤支持通存通兑功能的扣款存折原件及复印件;⑥二手房买卖合同原件;⑦上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⑧房产评估报告。1990年(含)之前的二手房贷款额度超过房屋总价30%及1990年以后的二手房超过房屋总价50%的需要由办理机构认可的评估公司进行房屋评估;⑨如贷款放款至上家,提供放款存折复印件。办理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满足以下申请条件:1、借款申请人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2、对于经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的单位,其职工在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贷款。3、借款申请人可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4、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不得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记录或是政策性贴息业务记录。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各地对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有所差异,需要办理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的人士应以当地房产部门最新公布的相关规定为准据。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应按以下流程办理:1、提供买卖双方资料,填写管理中心制式申请表,报评估,交纳评估费;2、资料提交管理中心审批,进行初审;3、初审通过后通知客户到管理进行中心面签,管理中心进行复审;4、审批通过后到公积基金管理中心签担保合同,交纳担保费;5、贷款批贷后,通知买卖双方过户;6、拿到新房本后办理抵押登记,见抵押登记受理单管理中心放款。办理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时,需要提供下列资料:1、买方: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学历证明、职称证明、公积金对账单、如外地户口需提供暂住证。2、卖方: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本。另外,办理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时,所需费用包括:评估费、担保费、贷款服务费等。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到您。感谢您对商办网的支持,祝您购房愉快!
二、江苏徐州买二手房用公积金贷款流程及注意事项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购买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视其你缴存额度来定的,每个地区不一样,详情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
央行于2010年10月20日上调了利率,现行公积金贷款利率为:
五年以下(含五年):3.50
五年以上:4.05
五年以下(含五年)3.333.50五年以上3.874.05三、徐州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我在铜山贷的,和第一次一样,先交维修基金,再回售楼处签合同、交首付,然后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申请大概20天后有人通知,去住房公积金处确认,然后再去售楼处拿贷款额的收据和发票。和第一次一样,只不过利息有点高
四、徐州二手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房子流程?如果有买过的可以写下自己的经历?
你上你本地的公积金中心网站查询即可,上面应该的有程序与要求
危险!徐州一小区外墙开裂脱落,谁来解决?
主要在以下4个地点缴纳费用:
1、坝子街中和大厦(原产权处);
2、市不动产管理局(西安路和建国路交叉路口西北角,国土资源局楼内)
3、市行政审批中心(西安路和建国路交叉路口西北角,国土资源局东隔壁)
4、市行政审批中心(新城区镜泊东路和元和路西南角,市政府东门的南侧)
徐州房产证办理流程
住宅区的外墙是全体业主的共有部分。拆下来的外墙维修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要看其所有权和是否在保修期内。
小区保修:根据相关规定,正常使用情况下,房屋保修的,可以向施工单位赔偿维修费用或者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
超过保修期:如有房屋专项维修基金,经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可将这部分资金用于维修;没有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维修费用由整栋楼的业主共同承担。
住宅区外墙脱落,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所有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建筑物所有权人、管理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外墙脱落的住宅建筑的所有人,作为建筑物的所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外墙是小区的公共部分,物业部门应该对公共部分有维护管理的义务。如果物业公司没有尽到相应的维护管理等义务,给业主造成损害,物业公司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1.正常使用情况下,房屋在保修期内的,可以向建设单位赔偿维修费用或者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一般保修期为5年。在此期间,如果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小区外墙脱落,那么可以由开发商负责。如果发生了伤害人的事故,也应该由开发商赔偿;
2.如果过了保修期,小区业主按时交了物业管理费和维修基金。这时候可以向物业公司反映,物业公司会申请使用维修基金。一个小区三分之二业主同意的,可以动用维修基金;
3.如果没有物业管理费和维修基金,就是一些老旧小区,然后要整栋楼的居民承担。如果需要补偿,补偿也应由所有家庭平均分摊。
扩展内容:小区外墙脱落的修补方法有哪些?
1.外墙大面积脱落:建议将旧房外墙瓷砖换成真石漆,墙砖不安全;粉刷墙的外层。如果大面脱落,靠近局部无法修复。不然修完外墙就像狗皮膏药了。如果很丑,就要反复修。建议彻底根除,再刷一遍。
2.外墙脱落的布置:对于外墙砖,检查瓷砖周围是否有脱落的隐患,然后将脱落部分底座的瓷砖拆除重铺;外墙涂料局部脱落,不必彻底根除。局部要重新刷隔热漆进行修补。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281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基金归业主所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用于电梯、屋顶、外墙和无障碍设施;
共用部位的维修、更新和改造。房屋及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收取和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紧急情况下,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动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
法律分析: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是自己办理房产证的必要前提条件。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其需要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通常主管部门办理初始登记所需时间大约为20~60日不等,因此在收房入住后的两三个月之后,可以向开发商询问办理初始登记的情况,也可以到本地的房地产交易信息网站进行查询。为确保自己的利益,在《购房合同》中应对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的时限加以约定,尤其是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的最后期限以及办理完毕后的“及时通知义务”等,明确不及时办理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到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申请表填写之后需要开发商签字盖章。有的开发商手中会有现成的盖好章的表格,只需到开发商处领取并填写就行了。可以事先向开发商询问,房产证应该在哪个部门办理,然后直接向该部门咨询,省去奔波之苦。
拿测绘图(表)
由于测绘表是登记部门确定房产证上标注面积的重要依据,因此是必需的材料之一。可以到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申请并领取测绘表,或者带身份证直接到开发商处领取,也可以向登记部门申请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
领取相关文件
在前面询问相关部门时,一定要明确需要领取哪些必要的申请文件,一次齐全。这些文件包括购房合同、房屋结算单、大房产证复印件等。填写好的申请表需要请开发商审核并盖章。
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
公共维修基金一般由房产所在地区的小区办收取,部分城市已经开始由银行代收公共维修基金,缴纳的方法可以询问开发商的办事人员。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小区办收取还是银行代收,都必须保留好缴纳凭证,这两笔款项的缴纳凭证是办理房产证的必需文件,一旦遗失会影响获得房产证。
提交申请材料
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盖章的申请表;
2、房屋买卖合同;
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7、购房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
9、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
按照规定时间领取房产证
一定要保存好管理部门给的领取证书的通知书,并按照上面通知的时间领取房产证。另外,在缴纳印花税和产权登记费、工本费时需仔细核对房产证的记载,尤其是面积、位置、权利人姓名、权属状态等重要信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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