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9年镇江市首套房首付比例及首套房认定政策利率

2.丹阳交的公积金和镇江市区的一样吗

3.镇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4.镇江2022年公积金缴费比例?

5.镇江公积金缴存基数

6.2022镇江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通知

镇江公积金代理公司_镇江代缴公积金价格

单位12%、个人12%。

根据镇江本地宝得知,镇江孚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公积金缴纳比例为单位12%,个人12%。镇江孚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公积金缴存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上限为23300元,缴存基数下限为2020元。

2019年镇江市首套房首付比例及首套房认定政策利率

一、办理事项

出境定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二、设立依据

根据《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关于《镇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的通知{镇公积金管委会办2号}”文件规定

三、申请条件

我市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出境定居的可申请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四、申请材料

1.公安机关户口注销材料或境外永久居留证件、境外件

2.提取人

3.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本人I类储蓄卡

说明:公积金提取手续原则上由职工本人或配偶办理,配偶代办需携带夫妻双方、结婚证或户口簿;确有困难无法办理的,应委托所在单位代办,出具单位代办材料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委托代办人。

注意事项:

1.需留置材料审查的,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不准予提取的,告知申请人原因。

2.缴存在丹徒、丹阳、扬中、句容的缴纳人,现场办理相关公积金业务需到对应实际缴存地的辖市、区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

五、办理流程:

1.职工携带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原件至就近的城区客户服务部服务网点提取审核点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2.提取审核→提取审批→提取支付

六、收费标准

七、办事机构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八、市直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地点

住房公积金城区客户服务部市区服务中心

住房公积金城区客户服务部新区服务中心

九、服务时间

住房公积金城区客户服务部市区服务中心:9:00-17:30

住房公积金城区客户服务部新区服务中心:9:00-17:00

十、

0511-12329

丹阳交的公积金和镇江市区的一样吗

中国江苏网讯利用公积金购买首套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将调整为20%;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公积金,再次申请公积金即公积金二贷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为30%。上述规定将从5月11日开始执行。

 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此举旨在鼓励和支持住房消费,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合理住房消费的保障作用。

 《通知》规定,从5月11日起,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144平方米及以下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公积金购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买144平方米及以下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为30%。对于首套房的认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取了“认贷不认房”的原则。

 为了优化“商业转公积金”流程,公积金中心与公积金受委托银行配合,将申请的公积金以转账形式划转到原商业银行代为偿还原商贷,而无需职工提前自筹资金结清商贷,以解决原商贷借款人筹资困难问题。

 另外,《通知》还要求推进异地公积金业务,实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本市户籍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吴辉龚婷婷孙媛媛)

 (相关新闻)进入5月份,每天成交四五十套“满2未5”二手房源积极入市

 金山网讯楼市“3·30新政”不仅将二套房首付降至四成,还将二手房营业税免征年限从5年改成2年。目前我市不少“满2未5”的二手房进入市场,令二手房交易市场活跃起来。

 近日,记者多次到房产登记管理中心,看到大厅里等待区的椅子上基本没有空位,4楼的缴税窗口前也是黑压压一片,连咨询窗口都有人排队。昨天中午12点多,外面虽然下着雨,市民房产交易的热情依然高涨。房产登记管理中心下午的工作1点才开始,房产中介工作人员小丁提前半个小时就赶到了。她将过户时需要的资料准备好,并帮买卖双方填好表格,只等房主高女士和购房者柳先生来签字。12点50分,买卖双方到达房产登记管理中心,此时大厅里已经有20人,取号处前有五六个人在排队。

 记者从房产登记管理中心了解到,进入5月份,市区每天成交的二手房数量为40-50套,其中很多是“5改2”之后进入市场的。在梦溪路一家房产中介,工作人员介绍说,新政实施后,客户咨询量普遍增加,“满2未5”的房源大约增加了三到五成,“尤其是四月中旬,房源大批量涌进来”。

 咨询的人多,看房的人也不少。市民徐先生最近正准备买房,在房产网站和中介选了好几套房子,“有时候一天看四五套房子,一个星期下来,至少要看十几套房。”徐先生说,去年就有买房的打算,可看了几套都不满意。“现在新政出来,房源多了,选择面也广了,价格也低了,正是出手的好时机啊!”

 新政以前,房产证未满5年的房屋成交要缴纳5.5%的营业税,比如总价为100万元的房子,仅这部分税费就要5.5万元。“3·30新政”出台后,这笔费用就被减免了,对于买家或者卖家而言减轻了负担,同时也增大了双方的议价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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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丹阳交的公积金和镇江市区的不一样。根据调查相关公开信息显示,公积金账户不是一个城市一个,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章缴存——第十三条第二款内容,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同一个省内的不同市城市的公积金标准是不一样的,其实呢,不仅是同一个城市的不同的城市的公积金标准不一样,同一个城市的不同的单位的公积金标准也是不一样。

镇江2022年公积金缴费比例?

一、修订背景

现行的《镇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实施细则》为2015年发布的,已经实施了6年,这期间,随着社会经济和房地产形势的发展变化,以及“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深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需求日益增多,住建部、省住建厅和市等上级部门根据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的需要也陆续出台或修订了一些政策规定,中心也同步做了调整,原有的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已不能全面准确涵盖现有住房公积金政策和业务办理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优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新版实施细则吸纳了近年来我市出台的住房公积金新政策,同时根据上级要求及风险防控需要,并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对部分公积金政策规定和操作程序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二、主要内容解读

细则“第六条”任何单位不得限制、阻挠、拒绝符合条件的职工申请公积金。严格落实《省住建厅等四部门转发住建部等四部门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权益的通知》文件精神,从受委托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缴存单位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权益,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职能。

细则“第七条”公积金以家庭为单位,是指职工与父母、配偶、子女可分别作为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申请公积金,其中,与父母、子女共同购买同一套住房的,父母或子女一方可作为共同借款人,合并计算额度。除以上关系外,不得申请公积金。

细则“第八条”为防范公积金逾期风险,申请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家庭应为与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短期挂靠其他单位缴纳公积金的形式直接或间接套取公积金。

细则“第九条”职工首次申请公积金时,需连续足额缴存满6个月以上,二次申请公积金的,需连续足额缴存满12个月以上,且住房公积金缴存正常。是为避免部分职工享受公积金政策不履行义务,通过断缴、续缴、再断缴的方式,达到享受二次政策的目的,挤占正常缴存职工额度。因此,适当提高公积金二次的条件,将申请二次的职工缴存时限由正常连续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提高到12个月以上,且不得通过补缴、提前汇缴等方式缴纳公积金,从而保证首套刚需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的需求,首次条件不变。

外地调入我市工作的职工,需将异地公积金转移至我市,并提供异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缴存证明,连续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

细则“第九条”实行认房认贷的公积金政策。为防止使用住房公积金炒房投机,坚持“房住不炒”总定位,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功能,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业务的通知》文件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应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

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的包括以下情形:

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有两套住房的,再次购房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

职工家庭已有两次公积金记录的,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

细则“第十条”明确公积金次数计算方式。公积金次数按以下方式合并计算:一是借款人本地、异地公积金次数。本地次数可通过公积金业务系统中查询,异地缴存公积金职工须提供《异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核查异地次数;二是夫妻婚前公积金次数。三是“商转公”贴息计算次数,同一住房办理贴息的、贴息到期转为公积金的,计算1次次数,不同住房办理贴息的、贴息到期转为公积金的计算多次次数。

借款人在申请公积金时,如以上三种情况中有过一次公积金记录并结清的,按我市第二次公积金政策执行;如以上三种情况中有公积金未结清或已有两次公积金记录的,则不得在我市申请公积金。

细则“第十三条”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省住建厅《关于适时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及镇江市人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市在2017年出台《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文中规定: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进行公积金的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20%调整为30%;对已结清首次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公积金的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20%调整为60%。据此在实施细则中予以更新。

细则“第十三条”按照多缴多贷,少缴少贷的原则,推动职工汇缴公积金的积极性,并结合我市资金现状,实行公积金存贷比挂钩机制。按照公积金缴存职工的缴存年限,将缴存职工公积金可贷额度,与职工家庭的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合计以倍数方式挂钩。

1.自政策实施之日起,公积金缴存职工缴存年限未满一年的,公积金额度不得超过申请时申请人家庭公积金账户合计缴存余额的8倍;即申请人自公积金缴存账户之日起至首次公积金申请之日的时间不满1年的,按申请时申请人家庭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8倍计算公积金的最高额度。

2.公积金缴存年限超过一年不足两年的,公积金额度不得超过申请时申请人家庭公积金账户合计缴存余额的10倍;即申请人自公积金缴存账户之日起至公积金申请之日的时间超过1年不足两年的,按申请时申请人家庭公积金账户合计缴存余额的10倍计算公积金的最高额度。

3.公积金缴存年限超过两年的,公积金额度不得超过申请时申请人家庭公积金账户合计缴存余额的12倍;即申请人自公积金缴存账户之日起至公积金申请之日的时间超过2年以上的,按申请时申请人家庭公积金账户合计缴存余额的12倍计算公积金的最高额度。

4.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申请公积金时,分别对应上述缴存年限条件,可贷额度为公积金申请人按相应政策分别计算的合计数。

5.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本市户籍职工在我市申请公积金,在异地连续缴存2年以上的可在镇江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开设异地缴存专户后按照我市公积金额度计算方式确定可额度,同时需提供经外市公积金管理机构确认的在异地缴纳公积金满两年以上的缴存明细;在异地连续缴存未满2年的,应将异地缴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转入我市住房公积金账户,按照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以倍数方式挂钩计算可贷额度;外市公积金缴存余额不能转移至我市公积金账户的,按照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以倍数方式挂钩计算可贷额度为零。

细则“第十五条”根据镇江市委、市《关于实施人才“镇兴”行动建设人才集聚福地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我市出台了《人才“镇兴”行动公积金政策实施细则》,对于符合人才政策的职工,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自单位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即具备申请住房公积金条件,公积金额度上浮50%。

细则“第十八条”1为了防范逾期风险,借款人应以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作抵押,因未领取不动产权证而不能以所购住房抵押的,应用本人及家庭拥有的其他房产抵押,不得用第三人房产作抵押,在领取所购房不动产权证后,应对原抵押物进行置换。

细则“第十八条”明确了担保期限,借款人申请公积金按揭的,由签订按揭合作协议的开发企业承担阶段性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从公积金发放之日起,至办妥所购房《不动产权证书》并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并将相关权属及抵押证明文件交至公积金中心、银行入库保管为止。

细则“第二十二条”2购买二手房申请公积金的,为防范资金风险,二手房资金划至售房人账户,支付方式将发生变化,材料需增加售房人明、收款、原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细则“第二十二条”为确保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真实性,进一步防范风险,公积金中心管理人员在借款人递交材料后去现场实地查勘,确认房屋建造、翻建或大修情况等。

细则“第二十八条”原购买二手房申请公积金时,资金划入借款人账户,现为防范公积金风险,调整资金支付方式,购买二手房申请公积金的,受委托银行将资金划入售房人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细则“第三十四条”根据《关于明确公积金贷后信息变更操作流程的通知》及《关于进一步明确夫妻离异等贷后信息变更操作流程的通知》文件精神,为提升公积金贷后服务效能,解决职工在公积金还款过程中还款责任发生变化的便民举措,在确保公积金债权落实的情况下,可办理还款责任的解除。据此在实施细则中予以增加。

细则“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了不予受理公积金的借款人信用情形,申请时两年内、五年内,即为24个月以内、60个月以内,其中,申请时两年内,存在助学、年费账户连续逾期3期或累计逾期6期以上的,若均已结清,借款人提供银行出具的结清证明,年费结清证明内需标注欠款为“年费”,可正常受理公积金申请。

细则“第五十条”我市自2014年9月份以来,公积金个人比率持续高位运行,为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对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支持和保障力度,化解资金流动性矛盾,镇江市于2015年8月1日已实行“商转公”贴息政策。“商业转公积金”贴息即为公积金中心将经核算后的商业性住房与公积金的利息差补贴给符合公积金条件的职工。

明确申请贴息的时间规定。商品房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3年以内,二手房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1年以内;明确贴息额度。首次贴息额度为贴息申请人最大公积金可贷额度,只有一人正常足额缴存公积金额度最高为30万元,夫妻及子女与父母共同购买自住住房的,额度最高为50万元但不超过贴息申请人的商业余额核定,一年期满后,再次申请贴息时,可贴息额度以首次贴息时确定的可贷额度为准,同时不再追加可贷额度并扣减一年的商业还款本金。

细则“第五十一条”明确购买异地住房在我市申请公积金条件。在实际操作中,普遍存在职工购买异地商品房签订购房合同一年后才能取得所购房产权证、异地二手房无法在我市不动产中心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况,因此不能在我市申请公积金。为进一步满足职工异地购房需求,现明确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外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房的,申请公积金时间为取得所购房不动产权证半年内、并在我市有抵押物或者质押物作为担保;明确异地商业不得申请“商转公”贴息业务。由于外地商业承办银行不属于我中心公积金受委托银行,因此,在外地办理住房商业的,不能在我市申请“商转公”贴息业务。

细则“第五十二条”完善了异地公积金二次规定。随着在我市购房的异地缴存职工日益增多,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公积金政策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业务操作,现在新版实施细则中予以完善,本市户籍职工在异地缴存公积金,在我市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如在《异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上有过一次公积金记录并结清的,按我市第二次公积金政策执行,首付款为总房价的60%,公积金利率上浮10%;如异地公积金未结清,则不得在我市申请公积金。

细则“第五十五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业务标准》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建立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包括以适当方式筹集资金、调整使用政策、使用流动性风险准备金及开展保值增值业务等”。我中心可结合房地产政策调整及公积金资金使用情况对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功能。

三、执行时间

本细则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购买商品房申请公积金的,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购买二手房申请公积金的,以不动产权证出证日期为准,在2021年7月15日之前的,按原政策执行,在2021年7月15日之后的,按本细则内容执行。原《镇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实施细则》文件同时废止。

镇江公积金缴存基数

一、镇江2022年公积金缴费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最高不超过各12%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7900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2280元。

二、北京公积金首付比例北京公积金首付比例是多少?

自2015年9月14日起,新受理的个人业务的借款申请人购买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即个人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额为准)的80%。

三、镇江降低公积金首付比例,结清首次再申请首付比例40%

5月5日,江苏省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显示,为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支持房地产市场更好地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根据镇江市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人民银行镇江中心支行、银保监委员会镇江监管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镇建房管202254号)文件精神,对镇江市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进行调整。

按照新政,镇江降低公积金首付比例,对已结清首次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公积金的首付比例调整为40%。

而根据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21年7月13日发布的《镇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二次申请公积金的,不超过实际支付房款总价的40%。也就是说,第二次申请公积金的首付比例应不低于60%。

按照新政,通知执行时间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购房合同签订日期在2022年4月29日之前的,按原政策执行,购房合同签订日期在2022年4月29日(含)之后的,按该通知执行。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显示,今年4月29日,为了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镇江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人行镇江支行、镇江银保监分局立即组织研究,积极帮助房地产企业应对肺炎疫情影响,支持房地产市场更好地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一方面,在个人住房商业和住房公积金政策等方面积极回应老百姓的诉求,全力保障市民百姓合理住房需求。另一方面,在优化服务和加强监管上下足功夫,相关部门进一步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机制和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既支持房地产企业发展,又全力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同时加强房地产市场价格等监管,进一步提升服务监管能力,促进镇江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另外,按照镇江市第一综合性门户网金山网信息,4月29日,镇江市房地产行业协会举行纾困助企相关政策座谈会,根据镇江市住建局等5部门当天签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精神,镇江市在减轻个人住房消费负担、降低购买门槛方面出台一系列利好消息:3年内,个人在市区范围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给予契税缴纳份额80%的一次性购房契税补贴;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政策;降低公积金首付比例,对已结清首次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公积金的首付比例调整为40%。

四、第一次公积金已还清,第二次申请算是第二套住房吗?首...

1、你第一次购买房屋使用了住房公积金,只要这套房现在还在你或你配偶的名下,不管你是否贷过款;也不管你贷了多少额度,多长时间;第二次购买就算是二套。2、住房公积金是区别商业银行的一种方式,当然算是了。但是因购房而支取住房公积金余额不算。

2022镇江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通知

法律分析:镇江公积金缴存基数为:缴存基数上限:23300元,缴存基数下限:2020元。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关于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202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202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缴存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二、缴存基数上限为25000元,下限为2280元。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变,仍为单位和个人各12%。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机关事业单位,提供组织、人社部门核准的住房公积金资金测算名册、将计算好的缴存基数调整清册交到缴存银行办理基数调整。单位网厅用户提供上述要件,可在线上递交办理。

各单位应加强与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衔接,按市相关政策要求调整基数,同时进一步规范管理,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

五、京口、润州、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按照本通知执行,其他辖市区参照执行。

六、以上政策调整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