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油价保底策略分析_国家油价保底策略分析报告
1.油价搁浅调整什么意思
2.请问油价是怎样制定的?国家发改委的油价制定机制是怎样的呢?希望知道的网友,能够不吝赐教!谢谢!
2021年即将结束,对于全球能源市场来说,油价的波动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在过去的一年里,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油价经历了多次调整和波动。本文将分析2021年12月油价的调整情况,并探讨市场趋势。
1.市场背景
在开始分析油价调整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当前的市场背景。2021年,全球经济逐渐复苏,能源需求增长,特别是石油需求。然而,全球石油供应依然面临一些不确定因素,如疫情的影响、地缘政治紧张局势以及产量调整等。这些因素将直接影响油价的走势。
2.油价调整时间表
根据过去几个月的数据和市场趋势,我们可以预测2021年12月的油价调整时间表如下:
12月1日:由于供应紧张和需求增长,油价有望上涨。
12月7日:OPEC+将举行会议,讨论是否进一步增加产量。会议结果将直接影响油价。
12月15日:美国能源信息署将发布石油库存数据,这将是市场关注的焦点。
12月20日:随着圣诞节假期的临近,石油需求可能会有所下降,油价可能出现波动。
12月31日:2021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市场情绪可能会受到影响,油价可能出现波动。
3.操作步骤
对于投资者来说,根据市场趋势进行合理的操作是至关重要的。以下是一些操作步骤的建议:
了解市场动态:及时关注相关新闻和数据,了解油价的最新动态。
制定投资策略: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制定合理的投资策略。
分散投资:将资金分散投资于多个石油品种和相关公司,降低风险。
控制风险:设定止损位,合理控制风险。
灵活调整:根据市场变化,随时调整投资策略。
4.市场趋势分析
根据市场分析师的观点,2021年12月的油价走势可能受到以下因素的影响:
供需关系:全球经济复苏将推动能源需求增长,但供应紧张可能抑制油价上涨。
地缘政治风险:地缘政治紧张局势可能导致供应中断,进而推高油价。
疫情影响:新冠疫情的发展仍然不确定,可能对全球经济和石油需求产生影响。
央行政策:央行货币政策的变化可能对全球经济和市场情绪产生影响。
油价搁浅调整什么意思
油价上涨对加油站会有成品油供应量减少的影响。对加油站来说,油价上涨首先会降低车主消费热情,同时,随着主营成品油批发均价上涨,批零价差不断收窄,加油站利润空间持续缩小。而且,国家对油价实行封顶保底的政策,如果国际油价超过每桶130美元时,汽、柴油的零售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在消费端需求被抑制、零售端价格维稳的前提下,油站的利润空间将进一步被压缩。
请问油价是怎样制定的?国家发改委的油价制定机制是怎样的呢?希望知道的网友,能够不吝赐教!谢谢!
油价搁浅调整什么意思
油价搁浅调整什么意思,在日常生活当中,国际与国内油价的走势均能够吸引到无数人的眼球,因为油价的涨跌跟多数人的关系较为密切。油价搁浅调整什么意思。下面一起来了解。
油价搁浅调整什么意思1油价搁浅就是指油价不进行调整。
油价搁浅就是在本轮调整汽油和柴油价格时达不到调整的标准,这时油价不进行调整,这就是油价搁浅的意思。国内油价一般十个工作日一调,油价调整不足50元/吨时一般会搁浅。
不过油价搁浅还有可能时因为达到了调控上下限,这时油价也会搁浅。这里调控上限为每桶130美元,下限为每桶40美元,也就是每桶低于40美元或者高于130美元时油价不进行价格的调整。
油价的调价叫成品油定价机制,这个机制实现了与国际油价实行有条件的联动,此举有助于理顺国内成品油价格,并逐步跟国际油价接轨。而且在平时进行价格上调时很多车主都会到加油站中给自己的汽车加满油。
油价搁浅的注意事项:
从近期国内参考的原油变化率数据来看,市场上汽油供求关系趋于稳定,即油价供求波动幅度不大,这一点从原油变化率持续为负值可知,并且该值震荡区间较窄,所以,预计下调幅度低于50元/吨,完全符合油价搁浅的标准。
最近一段时间国际油价表现平平,WTI和布伦特原油期货价格较前几个交易日处于低位,所以,综合各项指标来看,面对今年的第七次油价调整即将开启,预计92号汽油价格搁浅的可能性至少达到80%左右。
油价搁浅调整什么意思2在日常生活当中,国际与国内油价的走势均能够吸引到无数人的眼球,因为油价的涨跌跟多数人的关系较为密切。简单来说,油价上涨后对于拥有私家车的群体来说,需要从自己的腰包中多拿出一部分资金用于加油,反之,油价下调后会为无数人多省几张百元大钞,并且出行成本也会相对降低,因此,多数经常加油的群体基本均希望油价下调,因为对个人而言是利好的。
其实,国内油价上涨或下调受国际油价以及市场供求关系等多方面因素影响,而通常油价调整幅度每吨低于50元时,基本上对其不作调整,并依然保持上次调整的价格,也被称为油价搁浅,其实,从进入2021年以来,国内成品油价多次调整。那么,当国内油价出现搁浅现象时,对车主一定是利好吗?
首先,油价搁浅的含义是不作调整,因为每吨价格涨跌低于50元,而当国内油价出现搁浅现象时,意味着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内,依然按照上次油价调整的价格计价,假如上次油价调整后出现下跌的走势,并且下调的幅度较大,那么当国内油价出现搁浅现象时对车主一定是利好,因为又可以享受一段时间较为便宜的油价,这也是多数车主所希望看到的现象;反之,当国内油价在上一轮调整后以震荡上涨为主,比如油价上涨150元/吨,那么当国内油价在下一轮调整后出现搁浅现象时,对车主就不是利好,反而是一个坏消息,因为又要延续上一轮调整后的上涨油价,而车主出行加油也需要多花钱,从腰包中也需要多拿出一部分资金。
因此,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当国内油价出现搁浅现象时,并不意味着对车主一定是利好的.,因为是否利好跟上一轮油价调整的有关,由于假如本轮油价调整后处于搁浅的状态,那么就要继续延续上次油价调整后的价格,而且只有上一轮油价调整后出现震荡下跌的走势并且跌幅较大时,国内油价搁浅不作调整对车主是利好的,否则可能就不是利好。
总的来说,当国内油价出现搁浅现象时基本上受多方面因素导致的,其中包括国际油价的走势以及部分主要出口石油国家的政策面等,所以,国内油价涨跌或搁浅跟国际形势密切相关,比如最近美联储加息后,让国际油价出现大幅度下跌的走势,并且也让多头信心溃败,因此,对国内下周成品油价调整也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并且根据多数观察者的分析可知,国内油价继续下调的可能性较大。
第一条 为完善我国石油价格形成机制,规范价格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石油包括原油以及由原油炼制的汽油、柴油、航空煤油和航空汽油等成品油。
第三条 在我国从事石油生产、批发和零售的企业,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原油价格由企业参照国际市场价格自主制定。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之间互供原油价格由购销双方按国产陆上原油运达炼厂的成本与国际市场进口原油到厂成本相当的原则协商确定。中石化、中石油供地方炼厂的原油价格参照两个集团公司之间互供价格制定。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他企业生产的原油价格参照国际市场价格由企业自主制定。
第五条 成品油价格区别情况,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一)汽、柴油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以及供应社会批发企业、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汽、柴油供应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国家储备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以及航空汽油、航空煤油出厂价格实行政府定价。
第六条 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第七条 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80美元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采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第八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考虑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合理流通环节费用和适当利润确定。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有关成本费用参数。
已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地区,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全省统一最高零售价格。暂未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地区,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中心城市最高零售价格为基础,考虑运杂费增减因素合理安排省内非中心城市最高零售价格。省内划分的价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价区之间的价差原则上每吨不大于100元。省际之间价差较大的应适当衔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将省内价区具体安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第九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汽、柴油吨升折算原则。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确定的折算原则制定当地汽、柴油吨升折算系数。在此基础上,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当地以升为单位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
第十条 成品油批发企业销售给零售企业的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扣减300元的基础上,再考虑运杂费因素确定。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合同约定配送的,保持批零价差每吨不小于300元;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扣除运杂费后,保持批零价差每吨不小于300元。凡合同约定配送的,不得另外收取运杂费;未约定配送的,不得强制配送。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给符合国家规定资质的社会批发企业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社会批发企业供应价格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每吨不小于400元。
第十一条 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用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在全国平均最高零售价格基础上每吨扣减400元确定。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专项用户供应价格相应降低。
专项用户是指历史上已形成独立供油系统的大用户,具体名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
第十二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以及航空汽油出厂价格。
第十三条 本办法第八至十二条汽油、柴油、航空汽油价格均指标准品价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成品油标准品与非标准品的品质比率。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制定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规定的品质比率制定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非标准品供应价格,供应社会批发企业、铁道、交通等专项用户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以及航空汽油非标准品出厂价格。
第十四条 乙醇汽油价格政策按同一市场同标号普通汽油价格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按与国际市场接轨的原则制定成品油生产企业销售的航空煤油标准品出厂价格。非标准品出厂价格由生产企业按标准品出厂价格和规定的品质比率自行确定。 4
第十六条 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要在显著位置标识成品油的品名、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等信息。销售企业在销售成品油时,不得以其它名目在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之外加收或代收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门户网站公布按吨计算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专项用户用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指定网站公布本地区汽、柴油标准品和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主要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通过所在地新闻媒体公布本公司的汽、柴油具体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调整汽、柴油出厂价格、供应价格、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的同时,将调价具体方案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有关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 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成品油生产、批发和零售企业的价格活动进行检查,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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