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号油价调整_今天只卖了十三号油油价格
1.92号汽油一块钱一公里是几个油
2.汽油价格调整最新消息2015年2月9号
3.多地95号汽油将重返“9元时代”下轮油价或仍上涨
4.柴油现价每公斤价格
5.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原文内容
大家好,检车家老司机又和大家见面了。我是如小来,作为一名二手车检测师,每天总能见到各色各样的车子,遇到形形的人!欢迎大家和我一起体验有趣的二手车,感受有趣的灵魂。
今天给大家带来一辆?奥迪A6L的检测分享。A6L这款车知名度太高了,它是曾经的官车,散发着令人敬畏的气场,达康书记就是坐在这款车里放出了他的死亡凝视。虽然现在已经退出了官方指定用车系列,但不可否认的是其光辉的形象早就深入人心。如今A6L依然霸占着豪华轿车销量榜的冠军。
上面这台A6L就是今天咱们要检测的这台,买车的是一位微胖的小伙儿,看着年纪不大但面相比较老成,我们暂且称呼他为阿柳。阿柳看中这台车不一般,这是一款4.2L排量的旗舰车。而我们常见的是2.0和3.0两个排量,4.2L的就非常稀有了,在某二手车网络平台上,全国只有6台车源,所以,这款车不太好买。
阿柳能找到这样一台车算是非常幸运了,不过这台车有点儿老了,是2007年的车。所以,小来我出现在了这里,帮阿柳看一看这台车有没有什么问题,值不值得入手。
闲话少说,开始搬砖。
车型年款:奥迪A6L?2008款?4.2?FSI?quattro?至尊旗舰
出厂日期:2007-07
表显里程:56047KM
厂商指导价:85.33万
卖家报价:17.5万
检测地点:江苏南京
从上面的二手车网络平台上可以看到,这款车的报价平均在8万上下,而阿柳看中这台却报价17.5万,这么高的价格是不是太过分了?还有这公里数,十三年的车才跑5万多公里,糊弄汽车小白吗?车况真的有那么精品吗?带着怀疑的态度开始我的检测。
老规矩,还是先从外观走起。可以说车子外观保养的相当不错,十三年了还是油光发亮,即使现在开在路上也不逊色其他车子。不过细微之处还是有些瑕疵,前保险杠有过拆卸喷漆,前雾灯罩亮条开裂,中网卡扣未扣紧。
前机盖的漆面够亮吧,反射出来的影子清晰可见。不过这么亮的漆面却是后做的,1268um的漆面厚度出卖了它,这个数值意味着前机盖有过钣金修复喷漆,结合前保险杠的情况,前部不能放松警惕。等下检测发动机舱的时候要留意一下。
前挡风玻璃生产日期与车辆总装出厂时间吻合,四周没有拆卸重新打胶痕迹,稍稍松了一口气,情况应该不至于太糟糕。
这么多年的车子,外观的喷漆补漆其实都不用怎么在意了!不过检测完所有的漆面,发现只有左前叶子板、右后叶子板、后保险杠喷漆和右后门有过后做漆,其余的面都还是原车漆,还是有点儿惊喜!
四个车门都没有拆过,真心保护的不错。我猜测原车主有聘请职业司机,才会这么保护的这么好!
车顶、后备箱盖、后视镜位置以及各个边角缝隙有残留的黑色磨砂膜,应该是原车主贴了车膜,要卖的时候再撕掉,这样车子的卖相更好,价格能卖高点,打的一手好算盘啊。
从照片上看,觉得发动机舱有点儿小,其实一点儿都不小。因为有一颗V8大心脏把机舱塞得满满的,引起了视觉上的错觉。这款4.2L的发动机在奥迪A8、A7、大众途锐、辉腾上都有使用,最大功率350马力,最大扭矩440牛米,性能稳定马力足,不过始终逃不掉烧机油的命运,前期如果保养不好,后期公里数上来之后也会出现很多问题,让人费心费力。
来看发动机舱的细节部分,机盖螺丝和机盖附件未见拆卸,确认机盖没有更换后不禁松了一口气,小侦探附体,检测是一个细致的工作,身体放松心里可不能放松。
前中网左侧固定卡扣断裂,水箱框架螺丝拆卸,左侧水箱固定塑料支架更换。
前防撞梁拆卸更换,冷凝器也有拆过的痕迹,并且目前有轻形。目前可以确认前部有过碰撞,碰撞造成的损伤还需要接着排查。
两前大灯有过拆卸,但没有更换,生产日期符合车辆出厂时间。这是什么道理呢?可能是机舱空间有限,维修保险杠或者其它配件要先拆下大灯才方便操作。
左右叶子板梁、两前纵梁没有发现受损修复的情况,作为车辆的框架结构件,这些部件一旦撞击受损就妥妥的事故车了。从目前情况看,前部只是一般的碰撞,大灯都还是完好的,所以并不严重。
观察发动机,气门室盖、进排气歧管和其它主要附件均没有拆卸痕迹,发动机分解维修的嫌疑被排除。不过机油里面有黑色糊状一样的杂质,手摸着感受了一下,有点像棉花或者夏天树上飘落的棉絮,这就需要立即进行保养了。
车辆防冻液、刹车油状态正常;电瓶寿命剩余40%,勉强可以用,冬季的时候最好换掉。
拉开车门,内饰可以说是相当干净整洁,也没有明显的破损瑕疵,说实话有点新车的味道,让人感觉很舒服。就是这颜色太低调了!
主驾驶座椅和方向盘边角还是有明显的磨损,没有后翻新的痕迹。
全车座椅地毯无拆卸,油门和制动踏板基本无磨损,方向管柱有轻微浮锈。
仪表台固定螺丝无拆卸,保险丝盒内干爽利落。
后排座椅基本无磨损,成色新的我都要相信5万多公里是实表了!看来后排使用的情况不多。全车安全带气囊无拆卸更换,点烟器正常无锈蚀,车辆的泡水嫌疑可以排除。
OBD电脑检测车辆电控系统有多个故障码,各个按键功能检测完好。电脑只能检测到发动机电控里面的车辆行驶里程,和实车相差7公里,结合内饰机舱等多个地方,我觉得公里数肯定是有水分的,只是水分没那么多,实际里程可能在10万公里左右。当然也许有人问了,电脑不是读出来了吗,首先我要说明一下,这个读出来的不是变速箱里程数,只能做为参考,具体还要结合车辆实际使用情况来判断。
看完内饰就该路试和上架了,不过和卖家沟通的时候遇到了阻碍。卖家说举升机坏了没办法看底盘,客户阿柳站出来说昨天不是说好了嘛?可以看底盘,现在怎么变卦?卖家还是拿举升机坏了来推诿,并且店里规定车辆不能出店门,路试也去不了。听闻如此,阿柳一脸郁闷!卖家解释说:车子是没有问题的,如果买了之后出现问题,他们店里会负责,可以签协议保证。
阿柳转头问我目前车况怎么样,我梳理了一下问题:外观曾贴膜改色,前部小碰撞,前防撞梁更换,机油油泥过多,电瓶寿命不足,内饰使用磨损;没路试和上架,整体车况结论暂时无法判断。
听完我的汇报,阿柳说:我已经看了三四台这个车了,这个车按照现在的情况来说是这几台里面问题最少的,但是价格方面我看的几台都是10万左右,这个价格就相当高了。但是我很喜欢这个车,平时可以当成商务车用,也能满足我对大排量车子的喜欢,很符合我的要求,我这边再沟通沟通看能不能少点价格。我的心理价位是14万可以接受,要是能成交,到时候我再下个单麻烦你再来帮我看看底盘。
因为还有其它的任务,我没有等到阿柳砍价的结果就离开了。对于这辆车,我觉得固然有它的优点,要动力有动力,要空间有空间,要排面有排面,要舒适有舒适,除了家用代步的基本功能,还能体现身份地位以及潜在的商业价值。不过,车毕竟和人一样会衰老,所以如果真的喜欢,就要多加爱惜,像呵护女人一样勤保养多滋润,和谐用车。如果没有发自心底的想买,就建议别碰这种车,毕竟这车娇贵,万一使用不当有什么问题,修起来贵啊!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92号汽油一块钱一公里是几个油
私卖柴油1千升根据法院判定的情节轻重来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
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扩展资料
男子“上门”卖柴油被批捕?涉嫌非法经营罪:
张某自购油罐车做起了私卖柴油的生意,只要客户打电话要加油,他便驾驶油罐车“上门服务”。经查,其私卖柴油47吨,销售额共计40余万元。近日,朝阳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张某批准逮捕。?
在朝阳区崔各庄乡奶西村,有一条“加油街”,在道路两边总是停着几辆油罐车,每天都有几十辆渣土车、货车前来加油。今年年初,家住奶西村的张某见身边不少老乡都自购油罐车、私卖柴油,生意还挺火,于是在今年4月通过熟人,在河北购买了一辆油罐车,也做了同样的生意。?
因个人不能用油罐车从油库购买成品柴油,张某经老乡介绍认识了一个油贩子,通过其从油库购买柴油。油贩子通常以某石油化工产品销售公司的名义作为客户从油库下订单买油,然后把提油单交给张某,张某便可开着油罐车从油库购买成品柴油。
提出成品柴油后,张某一般加价对外出售挣取差价,出售价比正规加油站便宜,因此前来加油的人络绎不绝。经查,张某通过油贩子以此方法从油库先后购出成品0号柴油共47吨,非法经营数额近40余万元。?
根据有关规定,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由商务部规定。而商务部公布的《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成品油实行许可制度。检方认为,张某明知自己没有取得相关部门许可,仍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成品柴油,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检察官表示,张某非法销售成品油既扰乱了市场秩序,同时也侵犯了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且张某驾驶的油罐车随叫随停,加油时也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柴油一旦起火或油罐发生爆炸,后果不堪设想。
秀洲区公安局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人民网-男子“上门”卖柴油被批捕 涉嫌非法经营罪
汽油价格调整最新消息2015年2月9号
福建省92号汽油一升的价格是8.38元,那我们根据计算公式一公里的燃油费用=一百公里消耗的燃油量÷100×一升的汽油价格,最终得出的结果是6毛7,8个油耗加注92号汽油一公里需要0.67元左右。
多地95号汽油将重返“9元时代”下轮油价或仍上涨
新华网北京2月8日电(记者安蓓)始于去年7月的国内成品油价格连续下跌之旅将止于“十三连跌”。9日将迎来国内汽、柴油价格调整“窗口”,市场预测,在近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连续反弹后,国内成品油价格将迎来进入2015年后的首次上涨。
截至目前,新华社石油价格系统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月5日一揽子原油平均价格变化率为8.43%。据此测算,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上调或超250元。调价窗口日到来时,汽、柴油价格上调幅度还将增加,预计达到甚至超过每吨270元。
2月6日是本计价周期的第九个工作日,也是可计算国际原油价格的最后一个交易日。由于低油价令更多美国钻井停产,当天国际油价继续反弹,3月交货的纽约轻质原油期货价格上涨1.21美元,收于每桶51.69美元。这也使得9日国内汽、柴油价格上调已无悬念。
1月底以来,在利好和利空因素交织中,国际市场原油价格震荡走高。去年年中以来持续下跌的国际油价对油气生产的影响逐渐显现,自去年夏季以来美国石油开采商已停运了约24%的钻井平台,特别在最近一周钻井平台数量减少7%,降幅达到1987年以来最大,导致投资者空头回补,同时美国精炼厂罢工可能导致汽油供应紧张等利好因素,盖过中美经济数据疲软以及欧佩克依旧看空油市的利空消息,国际油价连续收高。
柴油现价每公斤价格
11月7日,国家发改委最新消息显示,自11月7日24时起,国内汽、柴油价格(标准品,下同)每吨分别提高155元和150元。
折合来看,92号汽油、95号汽油及0号柴油每升均上调0.12、0.13、0.13元。本轮调价之后,油箱容量为50升的家用轿车车主加满一箱92号汽油将多花6元左右。
国内油价年内已涨十三轮
此次调价之后,全国多地95号汽油将重返“9元时代”,同时国内成品油价也将迎来下半年的首次“两连涨”,上一轮调价(2022年10月24日24时开启),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185元和175元。今年国内成品油已进行过20轮调价,总体呈现“12涨7降1搁浅”格局。
卓创资讯成品油分析师王雪琴指出,本计价周期内,国际原油价格整体现出震荡走势,后期原油价格上涨幅度明显。一方面美联储再次加息,市场担忧经济陷入衰退影响石油需求,原油价格震荡回落;另一方面,国际市场对于供应减少的担忧持续,尤其是美国抛储即将结束,但是石油库存依旧维持低位水平,对国际原油价格形成明显支撑。
截至北京时间11月5日凌晨收盘,纽约商品交易所12月交货的轻质原油期货价格上涨4.44美元,收于每桶92.61美元,涨幅为5.04%;2023年1月交货的伦敦布伦特原油期货价格上涨3.90美元,收于每桶98.57美元,涨幅为4.12%。
下轮油价或仍上涨
信达证券最新研报观点认为,综合来看,今年四季度,原油需求端主要考虑欧洲冬季可能有原油替代天然气发电情况,美国冬季取暖用油需求提升;供给端则主要考虑11月OPEC+大幅减产落实,以及2022年12月欧盟开启分阶段禁运俄罗斯原油和石油产品,叠加可能实施的俄油限价禁令,美国释放战略储备库存接近尾声且作用有限。信达证券指出,四季度原油供给收紧,需求增长,原油或将处于去库阶段,由此认为油价中枢有望抬升。
展望下一轮成品油价,分析观点同样认为上调概率更大。
王雪琴指出,后期原油市场存在两个支撑因素:一是美联储加息75个基点落地,后续加息释放鸽派信号,宏观压力暂时缓解,市场情绪风险稍微偏好;二是美国抛储即将结束,但石油库存依然处于低位,后续即将公布收储计划,一旦公布,市场预期需求增加,油价有望偏强走势。因此,预计下周期原油价格大概率维持波动,但期间存在上涨的可能。
金联创成品油分析师王延婷也认为,由于近期原油涨幅较为明显,进入新一轮调价周期后,变化率将转入正向发展。“短期内,原油价格依然维持高位震荡,成品油零售价将迎来连涨模式。”王延婷说。
新一轮调价窗口将于2022年11月21日24时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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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原文内容
油价可能又要降了
各大权威机构预测,11月30日24时,国内成品油零售价有望迎来“三连跌”。
11月16日24时,国内汽油、柴油零售价格迎来2014年12月以来最大单次降幅,油价也实现了年内两连降,每吨汽油下调510元、柴油下调490元,折合每升下调情况为:89#0.38元、92#0.40元、95#0.42元、0#0.42元。经过此次调价,2018年以来,国内成品油调价已呈现“十三涨八跌一搁浅”的格局。
卓创资讯成品油分析师王芦青表示,本次调价政策落地后,油箱容量在50L的家用轿车,加满一箱92号汽油节省20元。以一辆月跑2000公里,百公里油耗8L的小型私家车为例,到下次调价窗口开启即11月30日24时之前的半个月时间内,消费者用油成本将少花32元左右。
隆众资讯分析师李彦表示,短期内国际油价虽有修复表现,但持弱整理姿态将维持一段时间,预计下一轮成品油调价下调的概率较大,存在“三连跌”的可能性。
卓创资讯分析师认为,下周期国际油价或呈现窄幅震荡态势,初始原油变化率仍处于负值内,因此国内成品油零售限价有望迎来年内首个“三连跌”。
中宇资讯分析师杨晓芬也表示,按目前的原油价格测算,新一轮成品油调价窗口依旧呈现260元/吨的跌幅,原油供应过剩局面持续作用于市场,短线内依旧谨慎看跌为主,成品油市场“三连跌”局面可期。
2018年油价调整情况:
2018年1月12日,汽柴油每吨上涨180元和175元;
2018年1月26日,汽柴油每吨上涨65元和60元;
2018年2月9日,汽柴油每吨下调170和160元;
2018年2月28日,汽油每吨下调190元、柴油下调185元;
2018年3月14日,调价金额每吨不足50元,本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
2018年3月28日,汽油每吨涨170元,柴油每吨涨165元;
2018年4月12日,汽油每吨涨50元,柴油每吨涨55元;
2018年4月26日,汽油每吨涨255元,柴油每吨涨245元;
2018年4月30日,汽油每吨降75元,柴油每吨降65元(因税率变化调价);
2018年5月11日,汽油每吨涨170元,柴油每吨涨165元;
2018年5月25日,汽油每吨涨260元,柴油每吨涨250元;
2018年6月8日,汽柴油每吨下调130元和125元;
2018年6月25日,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均降低55元;
2018年7月10日零时起,国内汽油价格每吨上调270元,柴油价格每吨上调260元;
2018年7月24日零时起,国内汽油价格每吨下调125元,柴油价格每吨下调120元;
2018年8月7日0时起,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均提高70元;
2018年8月20日24时起,国内汽、柴油价格(标准品)每吨均降低50元;
2018年9月3日24时起,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180元和170元;
2018年9月17日24时起,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均提高145元;
2018年10月19日24时起,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165元和160元;
2018年11月2日24时起,国内汽油价格每吨下调375元,柴油价格每吨下调365元;
2018年11月油价调整时间:2018年11月30日;
2018年12月油价调整时间:2018年12月14日、2018年12月28日。
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补助渔业生产者因成品油价格调整而增加的成品油消耗成本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补助对象,即渔业生产者,包括依法从事国内海洋捕捞、远洋渔业、内陆捕捞及水产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
辅助渔船不得作为补助对象。
第五条 补助对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所从事的渔业生产符合《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二)国内海洋捕捞机动渔船持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证书(证件),并在一个补助年度内从事正常捕捞生产活动时间累计不低于三个月。大中型渔船应当填写捕捞日志。国内海洋捕捞渔船纳入全国海洋捕捞渔船船数和功率总量控制范围,并纳入全国数据库管理。
(三)内陆捕捞机动渔船持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证书(证件),并在一个补助年度内从事正常捕捞生产活动时间累计不低于三个月。内陆捕捞渔船船数和功率数控制在农业部2008年核定数据范围内,并纳入省级数据库管理。
(四)养殖渔民(渔业企业)持有合法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以下简称养殖证)和渔业船舶证书(证件),使用养殖机动渔船从事正常养殖生产活动。
(五)远洋捕捞渔船经农业部批准、持有合法有效证件、从事正常远洋渔业生产。
(六)除农业部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从事远洋渔业生产的渔船一律领取远洋渔业补助资金,不得重复领取国内渔业补助资金。
第六条 当国家确定的成品油出厂价,高于2006年成品油价格改革时的分品种成品油出厂价(汽油4400元/吨、柴油3870元/吨)时,启动补贴机制;低于上述价格时,停止补贴。
第七条 补助资金补助标准的确定和中央财政负担的补助比例按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助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补助用油量核算原则:
(一)补助用油量的核算原则上以2008年为上限。农业部根据省级渔业主管部门上报的渔船和养殖证等情况,考虑增、减变化因素,商财政部核算确定补助用油量。
(二)国内海洋捕捞、远洋渔业和内陆捕捞机动渔船补助用油量按照捕捞作业类型和渔船主机总功率进行核算确定。养殖机动渔船补助用油量按照养殖证确认面积和实际使用的养殖机动渔船功率情况进行核算确定,单位养殖水面标准可补助养殖机动渔船主机功率不得超过1.4千瓦/公顷,小于1.4千瓦/公顷的,按实际功率数核准。
农业部根据渔船种类、作业类型、平均作业时间提出机动渔船用油量测算参考标准。
(三)跨省购置国内海洋捕捞机动渔船补助用油量的核算截至补助年度的12月31日,补助用油量由农业部计入渔船买入省(区、市),补助资金由该省(区、市)负责发放。省内购置渔船照此执行。
跨省买卖渔船手续办结时间以农业部批准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时间为准。
第九条 县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国内捕捞机动渔船、养殖机动渔船管理和养殖证发放数据库,完整准确地记录本辖区渔船和养殖证情况。
第十条 年度终了后,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应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渔业生产者填报补助申请表,内容包括国内捕捞机动渔船和养殖机动渔船、船主和养殖证基础信息、补助年度内是否正常生产作业、有无违反《渔业法》等法律法规情况等。
第十一条 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对补助申请表进行初核、汇总,并对渔业生产者的补助申请资格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重点公示渔船在补助年度内是否正常生产作业。公示结束后,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应根据第八条进行补助用油量测算,并于2月底前将补助年度内国内捕捞机动渔船、养殖机动渔船统计和补助用油量测算情况逐级报送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抄送同级财政、审计部门。
第十二条 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根据第八条对县级渔业主管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核查、测算,并于3月20日前,以书面文件将本省(区、市)上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审核汇总表》和《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审核船名册》、《中央财政养殖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审核船名册》以及《中央财政远洋渔业油价补助审核汇总表》上报农业部,抄送同级财政、审计部门,并使用不可擦写的光盘介质报送电子表格。
第十三条 农业部收到各省(区、市)渔业主管部门报送的材料后,根据第八条审核和测算国内渔业补助用油总量和分省(区、市)补助用油量、远洋渔业补助用油总量和分企业补助用油量,附带全部渔船船名册,于4月10日前函报财政部,同时抄送审计署。
第十四条 财政部根据农业部报送的上年度渔业补助用油量,按照补助标准,测算确定各省(区、市)上年度国内渔业和远洋渔业补助资金、中央企业远洋渔业补助资金,于4月30日前,下达相关省(区、市)财政部门和中央企业。资金下达文件同时抄送农业部、审计署、财政部驻各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第十五条 远洋渔业分企业及代理渔船补助用油量及资金规模由农业部于5月15日前书面通知各省(区、市)渔业主管部门,抄送财政部和各省(区、市)财政部门。各省(区、市)财政部门据此进行发放,于6月30日前将资金发放到位。
第十六条 国内渔业补助资金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渔业主管部门根据财政部资金下达文件制定具体发放方案,及时下拨资金。县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渔业主管部门按程序对补助资金发放对象相关信息公示后,于6月30日前将资金发放到位。
第十七条 中央财政(远洋渔业)补助资金下达后,为保证补助资金落实到柴油成本支付方,各省(区、市)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渔业主管部门,根据农业部核定的各远洋渔业企业自有渔船和代理渔船的补助金额,对企业自有渔船,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对企业代理或租赁渔船,根据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的代理企业与被代理或租赁渔船的船东签订的享受补助协议,将补助资金拨付给柴油成本直接负担者。
第十八条 省级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渔业主管部门于9月15日前将上年渔业补助资金发放情况,包括文字总结、使用不可擦写的光盘介质报送的《国内捕捞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发放情况统计表》、《养殖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发放情况统计表》、《远洋渔业油价补助发放情况统计表》,以正式文件报送财政部和农业部,抄送审计署。
第十九条 中央财政将会同农业、审计部门,对地方各级渔业部门和补助资金受益对象申报的渔船、养殖证、生产作业等情况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以及各级财政部门资金拨付进度、工作经费安排等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或组织财政部驻各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联合有关部门进行抽查或全面检查。省级财政、渔业、监察、审计等部门,也要加强本省(区、市)补助资金申报、拨付、工作经费安排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发现违纪违法行为,及时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补助资金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有证无船、一船多证、非法船舶、伪造证件等形式套取补助资金,扩大补助范围发放补助资金,挤占、截留、挪用补助资金和工作经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将由财政部门依法追缴被侵占的补助资金;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将被永久取消渔业补助资金领取资格,并在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
第二十一条 违反《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从事渔业生产的,视情节不得补助或扣减补助。
第二十二条 补助资金工作经费由省级财政按照财政管理规定,商渔业主管部门重点用于基层管理部门用油量统计和补助资金发放等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渔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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