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价格调整消息湖北_湖北成品油批发
1.国内成品油价将再创新高原油或冲破130美元
2.油价涨幅0.4元/升!猪价或“止跌上扬”,4月下旬价格分析
3.95号汽油进入10元时代,你觉得这是油价的天花板吗?
4.成品油最新价格是多少
5.油价调整消息:9月18日24时,油价又要“涨”了?
6.湖北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
7.油价调整消息:4月28日,油价又要“上调”了?
8.我想问一下从云南昆明用火车发货到湖北黄石的价格及距离是多少?相当急
2022年3月17日24时,国内成品油调价窗口将再次开启,而本周期前4个国内工作日,原油变化率高达28.81%,这个幅度也太惊人了,按此估算的话,届时成品油每吨可上调幅度将大涨超1000元/吨,折合每升约在1元左右。当然,本周期还未结束,后续国际油价走势还不确定,但从趋势来看,大概率还会继续上涨。
不过好消息是, 根据我国成品油调价机制,每10个工作日进行一次调整,上限是130美元/桶,下限是40美元/桶。当国际油价超过130美元时,国内成品油价格将不再上调,或者小幅调整。不过形势瞬息万变,我国每年进口数千亿美元石油,如若国际油价真的长期保持在130美元上方,这个“天花板价”依然有上浮的可能。
我们来看一下全国31个地区92号汽油价格情况(价格及估算价格仅供参考):
第1名:海南 9.16元/升,按28.81%的变化率估算可涨至约10.18元/升。
第2名:西藏 8.92元/升,按28.81%的变化率估算可涨至约9.94元/升。
第3名:云南 8.19元/升,按28.81%的变化率估算可涨至约9.21元/升。
第4名:贵州 8.18元/升,按28.81%的变化率估算可涨至约9.20元/升。
第5名:四川 8.14元/升,按28.81%的变化率估算可涨至约9.16元/升。
第6名:重庆 8.10元/升,按28.81%的变化率估算可涨至约9.12元/升。
第7名:广西 8.10元/升,按28.81%的变化率估算可涨至约9.12元/升。
第8名:广东 8.06元/升,按28.81%的变化率估算可涨至约9.08元/升。
第9名:黑龙 8.06元/升,按28.81%的变化率估算可涨至约9.08元/升。
第10名:湖北 8.06元/升,按28.81%的变化率估算可涨至约9.08元/升。
第11名:河南 8.05元/升,按28.81%的变化率估算可涨至约9.07元/升。
第12名:北京 8.05元/升,按28.81%的变化率估算可涨至约9.07元/升。
第13名:天津 8.04元/升,按28.81%的变化率估算可涨至约9.06元/升。
第14名:河北 8.04元/升,按28.81%的变化率估算可涨至约9.06元/升。
第15名:甘肃 8.04元/升,按28.81%的变化率估算可涨至约9.06元/升。
第16名:山东 8.03元/升,按28.81%的变化率估算可涨至约9.05元/升。
第17名:辽宁 8.02元/升,按28.81%的变化率估算可涨至约9.04元/升。
第18名:吉林 8.01元/升,按28.81%的变化率估算可涨至约9.03元/升。
第19名:福建 8.01元/升,按28.81%的变化率估算可涨至约9.03元/升。
第20名:上海 8.01元/升,按28.81%的变化率估算可涨至约9.03元/升。
第21名:江苏 8.01元/升,按28.81%的变化率估算可涨至约9.03元/升。
第22名:浙江 8.01元/升,按28.81%的变化率估算可涨至约9.03元/升。
第23名:江西 8.00元/升,按28.81%的变化率估算可涨至约9.02元/升。
第24名:青海 8.00元/升,按28.81%的变化率估算可涨至约9.02元/升。
第25名:湖南 7.99元/升,按28.81%的变化率估算可涨至约9.01元/升。
第26名:安徽 7.99元/升,按28.81%的变化率估算可涨至约9.01元/升。
第27名:山西 7.99元/升,按28.81%的变化率估算可涨至约9.01元/升。
第28名:内蒙 7.98元/升,按28.81%的变化率估算可涨至约9.00元/升。
第29名:新疆 7.97元/升,按28.81%的变化率估算可涨至约8.99元/升。
第30名:宁夏 7.94元/升,按28.81%的变化率估算可涨至约8.96元/升。
第31名:陕西 7.93元/升,按28.81%的变化率估算可涨至约8.95元/升。
国内成品油价将再创新高原油或冲破130美元
湖北省成品油零售许可证是不可以过户的
成品油经营许可证,是不可以作为条件转让、转租或转借的。
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务部和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取得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名单以及变更、撤销情况进行公示。
湖北省地势大致为东、西、北三面环山,中间低平,略呈向南敞开的不完整盆地。
在全省总面积中,山地占56%,丘陵占24%,平原湖区占20%,属长江水系。
湖北省地处亚热带,全省除高山地区属高山气候外,大部分地区属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
油价涨幅0.4元/升!猪价或“止跌上扬”,4月下旬价格分析
国内成品油价将再创新高原油或冲破130美元
截至北京时间6月10日,本轮成品油调价周期的第八个工作日,大宗商品资讯机构金联创测算的参考原油变化率为5.61%,对应国内汽柴油零售限价上调340元/吨。
金联创分析师王珊指出,本轮调价窗口将在6月14日24时兑现,受惯性影响,预计本次零售限价上调幅度或有拉宽趋势。
当前国内成品油零售限价已经突破新高,预计新一轮零售限价上调落地之时,国内成品油价将再创新高。
近两年来,伴随着国际油价自谷底回升,国内成品油价也不断上调。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10日,不到一年半的时间里,国内成品油零售限价一共经历了二十四次上涨、七次下跌和四次搁浅,其中2022年兑现了九次上涨和一次下跌。
2021年以来的全部涨跌相抵后,国内汽油零售限价累计上调3815元/吨,柴油零售限价累计上调3675元/吨。
车主的用车成本也在这期间有显著上升。据金联创测算,以湖北地区油价为例,92号汽油已经由去年初的5.96元/升,上涨至9.03元/升,加满一箱50升的私家车油箱,要多花153.5元;95号汽油由去年初的6.38元/升,上涨至目前的9.66元/升,加满一箱66升的高端汽车油箱,要多花216.48元;0号柴油的价格也从5.55元/升涨至8.71元/升,按照月跑一万公里、每百公里耗油40升的货车计算,一个周期大概要多花6320元。
今年3月以来,伴随着东欧地缘政治冲突的发展,俄罗斯石油遭遇制裁,北半球石油需求旺季逐渐到来,全球原油市场结构性失衡加剧,油价持续处于多年高位。
王珊指出,当前正处于传统需求旺季,且又是北美地区飓风等极端天气高发的季节,原油有冲击新高的趋势,不排除冲破130美元/桶的可能。
据金联创监测的数据,5月30日新一轮成品油零售限价上调后,国内多数地区的92号汽油价格都已经来到了9元/升附近,95号汽油已经普遍超过9.5元/升,海口的92号和95号的汽油零售限价均已超过10元/升,西藏地区的95号汽油也超过10元/升。
王珊介绍称,油价涨至高位,消费者的抵触心态逐渐增长,民众绿色出行选择增加;而国内汽车销量回落以及新能源汽车销量增长,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消费者对燃油车出行成本的考量与取舍。
叠加疫情管控因素影响,各地区的加油站销量普遍不及往年同期,部分疫情影响较大的地区销量甚至不足同期六成水平。
王珊介绍称,当前成品油零售利润空间仍处于高位,在愈加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加油站优惠政策也更加多样灵活。当前中石化、中石油等主营站点优惠主流在0.3-1元/升,偏远、交界地区偶有超过1元/升的优惠幅度;社会加油站价格优势仍存,部分地炼零售站点优惠幅度可达2元/升左右。
6月12日,前8个工作日已统计过,预测累计上调幅度为325元/吨。折合为升,当前预计下一轮油价上调幅度为0.25元/升~0.28元/升,按家用车油箱50升计算,加满一箱油将多花13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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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号汽油进入10元时代,你觉得这是油价的天花板吗?
4月已经过去一大半,根据最新的消息,4月18日国内成品油即将迎来年内第8次价格调整,年内整体来看,油价呈现“3跌2涨2平”的状态,年内油价呈价格下调状态,而汽油及柴油价格下调幅度在170至180元每吨。
伴随着国内油价市场变化,很大程度上与原油减产有关,特别市全球原油价格上涨,美国轻质原油涨破82.7美元,布伦特原油涨破86.6美元/桶,而国内主力油价涨破600元,原油市场出现一定幅度的价格上涨,国内原油油价格变化涨幅达到12.4%,以成品油计算上涨520元/吨。
作为前10个工作日来看,油价大涨已经成为事实,价格涨幅在0.39至0.47元每升,此轮油价上涨后,95号汽油将冲回8元时代,92号汽油涨至7.8至8元每升。
猪价或“止跌上涨”
在油价上涨的同时,未来几天的猪价或迎来“止跌上涨”但是整体市场涨幅或有限,从当前的市场生猪价格来看,全国猪价平均维持在7元每斤左右,局部地区的价格跌破7元每斤。
从局部地区市场行情来看,作为传统低价区的东北、内蒙及西北地区来看,跌破7元每斤,黑龙江地区报价在6.7至6.9元每斤,河北地区跌至6.9至7.1元每斤。
从南方地区市场来看,华东、华中等地的猪价维持在7.1至7.5元每斤,华中地区低价更是跌破7元每斤,江浙地区屠宰企业市场报价在7.2至7.5元每斤。华中及西南地区低价生猪逐步跌破7元每斤,从江浙市场来看市场报价在7.2至7.5元每斤;湖北及湖南地区的市场报价在6.9至7.05元每斤,两广地区的市场报价在7.3至7.5元每斤。
从市场整体来看,国内生猪价格跌势或迎来终止,特别市从国内生猪市场均价震荡下跌情况来看,北上广猪肉存在一定的价格回调,在市场走货相对较慢情况下,市场消费支撑力度在五一到来得到一定的价格支撑,特别市局部白条市场迎来一定程度的价格上涨。
从生猪市场供应来看,国内猪价在前期价格相对较低的情况下,北方散养户挺价意愿相对较强,特别是在集团化生猪前期出栏相对较快的情况下,未来的4月后续市场供相对减少,而市场需求在五一的带动下或迎来一定的需求增多现象,个人认为,在市场受到一定的利空博弈相对较弱的情况下,生猪市场以走弱上涨走势,整体的市场“止跌上扬”可能性较强,市场后续走势以稳定为主。
成品油最新价格是多少
目前,我国73%的原油是从国外进口的。现阶段,国内油价基本上是严格按照国外油价变动,呈跟涨趋势。
受国际油价上涨影响,上一轮调价后,部分地区92号汽油已首次突破每升9元大关。6月14日24时,新一轮调价窗口将在开启,多家机构预测,届时调价后部分地区95号汽油或将突破每升10元大关,创历史新高。
原油价格刷新历史最高价位的脚步正在靠近。据她预测,进入三季度之后,wti原油期货的主流运行区间或达到105-135美元/桶,布伦特原油期货的主流运行区间约为110-140美元/桶。
根据现有国内油价定价规则,国内油价和国际油价存在联动机制,但国内油价却并不会随着国际油价的波动而“无限”上涨。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曾介绍,当国际油价继续上涨,但不超过每桶130美元时,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正常调整;如高于每桶130美元,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规定,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采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油价调整消息:9月18日24时,油价又要“涨”了?
中新网3月26日电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消息,为缓解国内成品油与原油价格严重倒挂的矛盾,做好成品油市场供应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完善石油价格形成机制综合配套改革方案和有关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6号),经国务院批准,决定适当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并同步出台对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补贴措施。调整后的成品油出厂价格和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格表。
成品油出厂价格调整表
单位:元/吨
品种 调整前出厂价格 调整后出厂价格
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标准品) 4400 4700
供军队等部门用0号柴油(标准品) 3870 4070
供军队用灯用煤油 3890 4090
供军队用海军燃料油 2790 2930
航空汽油(标准品) 4530 4840
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格表
单位:元/吨
90号高标准清洁汽油 0号柴油
一、实行一省一价的地区
北京市 5370 4665
天津市 5160 4475
河北省 5160 4475
山西省 5225 4530
辽宁省 5160 4475
吉林省 5160 4475
黑龙江省 5160 4475
上海市 5175 4480
山东省 5170 4485
湖北省 5185 4500
河南省 5180 4495
海南省 5295 4600
广东省 5235 4540
广西自治区5295 4600
宁夏自治区5165 4475
甘肃省 5145 4495
新疆自治区4955 4380
二、暂不实行一省一价的地区
呼和浩特市 5175 4490
南京市 5145 4465
杭州市 5175 4490
合肥市 5180 4495
福州市 5210 4520
南昌市 5180 4495
长沙市 5175 4510
成都市 5365 4695
重庆市 5350 4660
贵阳市 5325 4625
昆明市 5355 4655
西安市 5145 4485
西宁市 5115 4505
注:表中北京市汽、柴油为质量符合车用汽油、柴油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238-2004,DB11/239-2004)的油品
湖北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
2021年9月18日24时,国内成品油调价窗口将再次开启,本周期前9个国内工作日,原油变化率为 1.42%,按此估算的话,成品油每吨将上调 65元。虽然幅度不大,但再度上调的话,由于连续调整,对车主们来说,还是有些压力。
消息面上, 由于美国公布的零售销售意外强劲,使得市场对于美联储收紧政策预期升温,美元得到提振全线走高,国际油价一度下挫。 美元走强,以美元计价的油价显然会受到冲击,对持有非美货币的投资者而言,投资成本无疑将变得昂贵,削弱了石油期货的吸引力。
此外, 风暴袭击墨西哥湾,使得该地区石油生产受到巨大影响, 市场预计墨西哥湾地区恢复石油正常产量还需要一段时间, 原油价格受到提振。
我们来看一下全国31个地区92号汽油价格及排名情况(仅供参考,单位元/升):
1海南:92号8.08元、预估涨至8.14元。
2西藏:92号7.85元、预估涨至7.91元。
3云南:92号7.11元、预估涨至7.17元。
4贵州:92号7.09元、预估涨至7.15元。
5四川:92号7.07元、预估涨至7.13元。
6重庆:92号7.04元、预估涨至7.10元。
7广西:92号7.03元、预估涨至7.09元。
8广东:92号6.99元、预估涨至7.05元。
9河南:92号6.97元、预估涨至7.03元。
10湖北:92号6.97元、预估涨至7.03元。
11北京:92号6.97元、预估涨至7.03元。
12天津:92号6.96元、预估涨至7.02元。
13河北:92号6.96元、预估涨至7.02元。
14甘肃:92号6.96元、预估涨至7.02元。
15山东:92号6.95元、预估涨至7.01元。
16福建:92号6.94元、预估涨至7.00元。
17辽宁:92号6.94元、预估涨至7.00元。
18江苏:92号6.94元、预估涨至7.00元。
19浙江:92号6.94元、预估涨至7.00元。
20安徽:92号6.93元、预估涨至6.99元。
21吉林:92号6.93元、预估涨至6.99元。
22江西:92号6.93元、预估涨至6.99元。
23上海:92号6.93元、预估涨至6.99元。
24湖南:92号6.92元、预估涨至6.98元。
25山西:92号6.92元、预估涨至6.98元。
26青海:92号6.92元、预估涨至6.98元。
27黑龙江:92号6.91元、预估涨至6.97元。
28内蒙古:92号6.90元、预估涨至6.96元。
29宁夏:92号6.87元、预估涨至6.93元。
30新疆:92号6.87元、预估涨至6.93元。
31陕西:92号6.86元、预估涨至6.92元。
油价不断上涨,一年多前出现的负油价时代,也许再也看不到了……
油价调整消息:4月28日,油价又要“上调”了?
第一条 为规范价格调节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行为,增强政府价格调控能力,稳定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价格调节基金,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设立,通过多种方式筹集,用于调控价格、稳定市场的专项资金。第三条 价格调节基金实行属地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负责本级价格调节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审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价格调节基金的主管机关,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计划安排;地方税务机关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解缴;财政部门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资金管理和监督;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价格调节基金的管理工作。第四条 价格调节基金的主要来源包括:
(一)纳入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2%;
(二)实行政府价格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因特殊价格政策形成的加价收入,车用天然气加价收入用于补贴支出后的结余部分;
(三)向社会征收部分;
(四)经省政府同意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第五条 向社会征收价格调节基金,按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的1%计征。其征收范围是:
(一)业;
(二)旅店业、饮食业;
(三)烟草、酒类、化妆品行业;
(四)成品油、电力、燃气、热力、通信等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
必要时,经省政府同意可以对磷矿石等资源性产品实行单独计征。第六条 价格调节基金由同级地方税务机关在征税时一同征收,并按规定缴入国库。第七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经法定的审批机关批准减缴、免缴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同时减缴、免缴价格调节基金。第八条 价格调节基金主要用于平抑粮油食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对生活困难群体的动态价格救助,以及重要商品储备等。
省人民政府应当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应对本省范围内跨行政区域或者重大突发事件引发的价格异常波动。第九条 使用价格调节基金,应当由价格主管部门根据重要商品价格形势的监测分析情况,商有关部门提出使用方案,并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批。第十条 价格调节基金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价格调节基金,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如实报告使用情况。第十一条 价格调节基金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可结转下年度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截留、侵占。第十二条 审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价格调节基金征缴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情况,并组织绩效评估。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价格调节基金使用单位不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价格调节基金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终止拨款,并追回已拨付的资金;逾期仍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对主要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下级人民政府不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价格调节基金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对主要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十六条 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对主要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挪用、截留、侵占价格调节基金的;
(二)对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监督不力或者发现问题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违反规定擅自多征、减征、免征、缓征价格调节基金的。第十七条 本办法实施细则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省地方税务机关制定。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我想问一下从云南昆明用火车发货到湖北黄石的价格及距离是多少?相当急
2021年4月28日24时,成品油调价窗口将再次开启,本周期前2个国内工作日,原油变化率已高达4.78%,按此估算的话,预计成品油每吨可上调180元。当然,届时是否上调还需看待国际油价走势情况。
消息面上,市场预计能源需求前景强劲,虽然多国疫情形势严峻,但中国和美国这两大经济体经济数据显示经济强势复苏,这提振了油价,上周国际油价继续上涨。
而国际能源署和石油输出国组织均对2021年石油需求增长预期表示乐观,上调了增长预期。美国公布的相关数据显示,美国原油库存减少590万桶,原因是由于炼油活动增加。报告称,美国钻机数量大幅上升,已升至2020年4月以来的最高水平。
此外,短期地缘局势也会对油价的走势产生重要的影响,伊朗生产丰度为60%的浓缩铀,美伊关系短期来看依然面临风险,或将助推油价上行。
我们来看一下,全国31个地区92号汽油价格情况(仅供参考,单位元/升):
第1名 海南:(92号)7.71元。
第2名 西藏:(92号)7.49元。
第3名 河北:(92号)6.77元。
第4名 云南:(92号)6.74元。
第5名 贵州:(92号)6.72元。
第6名 四川:(92号)6.70元。
第7名 重庆:(92号)6.67元。
第8名 广西:(92号)6.66元。
第9名 广东:(92号)6.62元。
第10名 河南:(92号)6.60元。
第11名 湖北:(92号)6.60元。
第12名 北京:(92号)6.60元。
第13名 天津:(92号)6.59元。
第14名 黑龙江:(92号)6.59元。
第15名 甘肃:(92号)6.59元。
第16名 山东:(92号)6.58元。
第17名 江苏:(92号)6.57元。
第18名 浙江:(92号)6.57元。
第19名 安徽:(92号)6.57元。
第20名 福建:(92号)6.57元。
第21名 辽宁:(92号)6.57元。
第22名 吉林:(92号)6.56元。
第23名 上海:(92号)6.56元。
第24名 山西:(92号)6.56元。
第25名 江西:(92号)6.56元。
第26名 湖南:(92号)6.56元。
第27名 青海:(92号)6.56元。
第28名 内蒙古:(92号)6.54元。
第29名 宁夏:(92号)6.51元。
第30名 新疆:(92号)6.49元。
第31名 陕西:(92号)6.49元。
从昆明到黄石有2050公里的铁路里程
第三章 货物运费
第一节 整车货物运费
第11条 整车货物除下列情况外,均按货车标记载重量(以下简称标重)计算运费。货物重量超过标重时,按货物重量计费。
1.使用矿石车、平车、砂行车,经铁路局批准装运《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01、0310、04、06、081"和"14"类货物按40吨计费,超过时按货物重量计费。
2.使用自备冷藏车装运货物时按60吨计费;使用标重低于50吨的自备罐车(表1所列GH95/22、 GY95/22、GH40、GY40型除外)装运货物时按50吨计费。
3.表1所列货车装运货物时,计费重量按表中规定计算,货物重量超过规定计费重量的,按货物重量计费,加冰冷藏车不加冰运输时,按冷藏车标重计费。
4,标重不足30吨的家畜车,计费重量按30吨计算。
货车货物规定计费直量表
表1
车种车型 计费重量(吨
B6 B6N B6A B7(加冰冷藏车) 38
BSY(冷板冷藏车) 40
B18(机械冷藏主) 32
表2
车种车型 计费重量(吨)
B19(机械冷藏车〕 38
B20 B21(机械冷藏车) 42
B10 B10A B22 B23(机械冷藏车) 48
SQ1(小汽车专用平车) 85
QD3(凹底平车) 70
GH95/22、 GY95/22(石油液化气罐车) 65
GH40、GY40(石油液化气罐车) 65
5.车辆换长超过1.5的货车(D型长大货物车除外)本条未明定计费重量的,按其超过部分以每米(不足1米的部分不计)折合5吨与60吨相加之和计费。
第12条 承运人提供的口型长大货物车的车辆标重大于托运人要求的货车吨位时,经铁路局批准可根据实际使用车辆的标重减少计费重量,但减吨量最多不得超过60吨。
第13条 按一批办理的整车货物,运价率不同时,按其中高的运价率计费。
第14条 运输超限货物,发站应将超限货物的等级在货物运单货物名称栏内注明,按下列规定计费:
1.一级超限货物:按运价率加50%;
2.二级超限货物:按运价率加100%;
3.超级超限货物:按运价率加150%。
对安装超限货物检查架的车辆,不另收运费。
第15条 需要限速运行(不包括仅通过桥梁、隧道、出入站线限速运行)的货物,按运价率加150%计费。
需要限速运行的超限货物,只核收本条规定的加成运费,不另核收超限货物加成运费。
第16条 超长、超限货物使用游车时,游车运费按主车货物的运价率和游车标重计费。利用游车装运货物,所装货物运价率高于主车货物时,按所装货物的运价率核收游车运费。
运输超限货物或需要限速运行的货物使用游车时,游车运费不加成。
两批货物共同使用游车时,游车运费各按主车货物的运价率及游车标重的1/2计费。
长大货物车运输货物需用隔离车时,隔离车不另核收运费。
自轮运转的轨道机械,以自备货车或租用铁路货车作游车时,按整车9号运价率核收游车运费;以铁路货车作游车时,按整车8号运价率和游车标重核收游车运费。
第17条 站界内搬运的货物,按实际运输里程和该货物适用的运价率计算运费,不另收取送车费。
第18条 途中装卸货物,不论托运人、收货人要求在途中装卸地点的前方或后方货运站办理托运或领取手续,途中装车按后方货运站计算运价里程;途中卸车按前方货运站计算运价里程,不另收取送车费。
第19条 整车分卸的货物,按照发站至最终到站的运价里程计算全车运费和押运人乘车费;途中每分卸一次,另行核收分卸作业费80元(不包括卸车费)。
第二节 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的运费
第20条 零担货物按货物重量或货物体积折合重量择大计费,即每立方米重量不足300千克的轻浮货物,按每1立方米体积折合重量300千克计算,但下列货物除外:
1.本规则有规定计费重量的货物按规定计费重量计费;
2.《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列"童车、室内健身车"、"209其他鲜活货物、9914搬家货物、行李、9960特定集装化运输用具"等按货物重量计费。
零担货物规定计费重量表表2
顺序 货物名称 计费单位 规定计费重量(千克)
1 组成的摩托车:
双轮 每辆 750
三轮(包括正、侧带斗的,不包括三轮汽车) 每辆 750 1500
2 组成的机动车辆、拖斗车(单轴的拖斗车除外):
车身长度不满3米 每辆 4500
车身长度3米以上,不满4米 每辆 7500
车身长度4米以上,不满5米 每轴 15000 19500
车身长度5米以上
3 组成的自行车 每辆 100
4 轮椅,折叠式疗养车 每辆(件) 60
5 牛、马、骡、驴、骆驼 每 斗 500
6 未装容器的猪、羊、狗 每 头 100
7 灵柩、尸体 每具(个) 1000
8 每立方米重量不足300千克的轻浮货物 立方米 300
9 童车"、"室内健身车"、"209其他鲜活货物"、
"9914搬家货物、行李"、"9960特定集装化货物" 实重
第21条 集装箱货物的运费按照使用的箱数和"铁路货物运价率表"中规定的集装箱运价率计算,但危险货物集装箱、罐式集装箱、其他铁路专用集装箱的运价率,按"铁路货物运价率表"的规定分别加30%、30%、20%计算。
自备集装箱空箱运价率按其适用重箱运价率的50%计算。
承运人利用自备集装箱回空捎运货物,在货物运单铁路记载事项栏内注明,免收回空运费。
第22条 运价率不同的货物在一个包装内或按总重量(或按箱)托运时,按该批或该项货物中高的运价率计费。
在货物运单内分项填记重量的货物,应分项计费,但运价率相同时,应合并计算。
第三节 托运人自备或租用铁路机车车辆运输货物的运费
第23条 托运人自备货车或租用铁路货车(不论空重)用自备机车或租用铁路机车牵引时,按照全部列车(包括机车、守车)的轴数与整车9号运价率计费。
托运人自备货车或租用铁路货车装运货物用铁路机车牵引,或铁路货车装运货物用该托运人机车牵引运输时,按所装货物运价率减20%计费。
托运人的自备货车或租用的铁路货车空车挂运时,按9号运价率计费。
第24条 自备或租用铁路的客车、餐车、行李车、邮政车、专用工作车挂运于货物列车时,空车按9号运价率加100%计费;装运货物时按其适用的运价率加100%和标重计费。但换长1.5以下的专用工作车不装货物时不加成。
随车人员按押运人乘车费收费。
第四节 货物快运费、冷藏车运费
第25条 货物快运费,按"铁路货物运价率表"规定的该批货物适用运价率的30%计算核收。
第26条 使用铁路冷藏车运输的货物按"铁路货物运价率表"中规定的冷藏车运价率计费。
途中不需要加温(或托运人自行加温)或制冷的机械冷藏车按机械冷藏车运价率减20%计费。
加冰冷藏车不加冰运输时,按冷藏车运价率计费。
代替其他货车装运非易腐货物的冷藏车、隔热车(即无冷源车)和自备冷藏车,均按所装货物适用的运价率计费。
第五节 自备货车装备物品及集装用具的回送费
第27条 托运人自备的货车装备物品(禽畜架、篷布支架、饲养用具、防寒棉被、粮谷挡板)、支柱等加固材料和运输长大货物用的货物转向架、活动式滑枕或滑台、货物支架、座架及车钩缓冲停止器,凭收货人提出的特价运输证明书回送时,不核收运费。
第28条 托运人自备的可折叠(拆解)的专用集装箱、集装笼、托盘、网络、货车篷布,装运卷钢、带钢、钢丝绳的座架。玻璃集装架和爆炸品保险箱及货车围挡用具,凭收货人提出的特价运输证明书回送时,整车按2号、零担按21号运价率计费。
第四章 杂费
第一节 货运营运杂费
第29条 铁路货物运输营运中的杂费按实际发生的项目和表3"铁路货运营运杂费费率表"的规定核收。
第30条 由承运人过秤并确定货物的重量,或由托运人确定重量的货物经承运人复查重量不符时,核收货物过秤费。
第31条 在温季和热季(按装车时外温确定)使用机械冷藏车装运需要途中制冷运输的未冷却的瓜果、蔬菜,按货物重量核收冷却费。
加冰冷藏车始发所需的冰、盐由托运人准备。如托运人要求承运人供应,承运人则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核收。
第32条 应托运人要求,铁路冷藏车在其他站加冰、盐后送至发站装货时,由发站或加冰站按9号运价率与自加冰站至发站间里程核收货车回送费。
第33条 使用铁路D型长人货物车装运货物时,除核收运费外,并核收下列费用:
1.按货车标重、运价里程,核收长大货物车使用费。
2.按货车轴数,核收长大货物车回送费,托运人取消托运时,仍核收此项费用。
第34条 用铁路机车往专用线、货物支线(包括站外出岔)或专用铁路的站外交接地点调送车辆时,核收取送车费。计算取送车费的里程,应自车站中心线起算,到交接地点或专用线最长线路终端止,里程往返合计,取车不另收费。
向专用线取送车,由于货物性质特殊或设备条件等原因,托运人、收货人要求加挂隔离车时,隔离车按需要使用的车数核收取送车费。
托运人或收货人使用铁路机车进行取送车辆以外的其他作业时,另核收机车作业费。
第35条 整车货物每满250运价公里,核收一个货车中转技术作业费。
第36条 派有押运人押运的货物,核收押运人乘车费。
第37条 使用铁路货车篷布苫盖货车时,向托运人核收货车篷布使用费。
第38条 使用铁路集装箱装运货物,向托运人核收集装箱使用费。使用铁路危险品专用集装箱装运货物时,集装箱使用费加20%核收。
托运人自备集装箱在铁路上运输货物或回空时,按箱向承运人缴纳自备箱管理费。
第39条 整车、零担货物装卸费按《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和铁道部规定的地区适用费率计算,装费由发站向托运人核收,卸费由到站向收货人核收。
集装箱货物装卸费按铁道部《关于简化集装箱装卸作业计费实行综合作业费率的通知》规定的费率,发站和到站的装卸费均由发站向托运人一次核收。
准、米轨间整车货物直通运输的换装费,按铁道部规定的昆明铁路局换装费率计算,从米轨发运的由发站向托运人核收,从准轨发运的由到站向收货人核收。
第40条 货物保价费,按货物保价金额和规定的费率计算。
第二节 延期使用运输设备、违约及委托服务费用
第41条 延期使用铁路运输设备或违约以及委托铁路提供服务的,按实际发生的项目和表4"延期使用运输设备。违约及委托服务杂费费率表"的规定核收。
零担货物暂存费按计费重量计算。
第42条 危险货物和易燃货物的暂存费率按表4规定的费率加100Ok计算。
货物暂存费在应收该费时间段的前三日,按规定的费率计费,自第四日起,允许铁路局根据各地的不同情况适当上浮,上浮幅度最大不得超过规定费率的200%并报铁道部备案。
第43条 在专用线(含铁路的段管线、厂管线)、专用铁路内装卸及其他按规定由托运人、收货人自行装卸的铁路货车(长大货物车除外),按《货车使用费核收暂行办法》的规定核收货车使用费。
第44条 由托运人、收货人自行装卸的长大货物车,自调到装卸地点(或交接地点)之日起的第四日起,到装卸完了(或交接地点交接完毕)之日止,按日(不足一日按一日)核收长大货物车延期使用费。
第45条 使用铁路货车篷布超过规定使用期限的,核收货车篷布延期使用费。
使用铁路集装箱超过规定期限的,核收集装箱延期使用费。
第46条 冷藏车送到装车站后,托运人取消托运,应核收空车回送费。已经预冷的机械冷藏车,还应核收一日的制冷费。
由于托运人(收货人)的责任,机械冷藏车超过规定的装(卸)车时间,在此期间需要制冷时,除核收货车使用费外,还应按日(不足12小时按半日)核收制冷费。
第47条 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求变更到站、变更收货人或发送前取消托运,核收货物运输变更手续费。
发送前取消托运,发站退还全部运费和按里程计算的杂费,如货物运费低于变更手续费时,免收变更手续费,但不退还运费。
货物发送后,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求变更到站时,运费与押运人乘车费应按发站至处理站,处理站至新到站分别计算,由新到站向收货人清算,处理站应将变更事项记人货票内。
由于处理变更所发生的杂费,应按实际发生分别核收。
对已承运的货物,因自然灾害发生运输阻碍变更到站时,免收变更手续费,运费按发站至处理站与 处理站至新到站的实际经由里程合并通算。如至新到站经由发站至处理站的原经路时,计算时应扣除原经路的回移里程。杂费按实际发生核收。
第48条 承运后发现托运人匿报、错报货物品名填写运单,致使货物运费减收或危险货物匿报、错报 货物品名按一般货物运输时,按批核收全程正当运费二倍的违约金,不另补收运费差额。
承运后发现整车货物超过计费重量但未超过货车规定容许载重量时,到站对超过部分按该批货物适用的运价率补收全程正当运费;但货物重量超过货车规定的容许载重量或专用线的自装整零货车少报货物重量时,除补收全程正当运费的差额外,另核收该差额三倍的违约金。
到站发现零担货物的实际重量超过发站确定的计费重量时,对超过部分应按该批货物适用的运价率补收全程正当运费的差额。
集装箱货物超过集装箱标记总重量,对其超过部分:l吨箱每10千克;5、6吨箱每50千克;10吨箱、20英尺箱、40英尺箱每100千克均按该箱型运价率的5%核收违约金。
第49条 运杂费迟交金,从应收该项运杂费之次日起至付款日止,每迟延一日,按运杂费(包括垫付款)迟交总额的千分之三核收。
第50条 整车货物托运人在货场内自装或收货人自带装卸人员提货,未及时将货位清扫干净的,向托运人或收货人核收货位清扫费。
卸后需由承运人洗刷除污的整车货物,按零担办理的牛、马、骡、驴、骆驼等,均由到站向收货人核收货车洗刷除污费。
收货人自行掏箱,未清扫干净的,向收货人按箱核收集装箱清扫费。
货位清扫、货车洗刷除污费用,允许铁路局根据各地的不同情况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费率的一倍,并报铁道部备案。
第三节 租、占用运输设备费用
第51条 租用或占用铁路运输设备的,按实际发生的项目和表5"租、占用运输设备杂费费率表"的规定核收。
第52条 国铁货车进入铁路工程在建线、临管线或地方铁路时,分别向其管理单位核收地方铁路及在建线货车使用费。
第53条 国铁的货车篷布、铁路集装箱进入地方铁路时,分别向地方铁路核收地方铁路货车篷布使用费、地方铁路集装箱使用费(通过地方铁路的不核收)。
第54条 自备车或租用铁路货车由于托运人或收货人的原因在铁路站线或未出租的路产专用线存放,从货车到达的次日起,到调离存放地点之日止,按日(不足12小时的免收)核收自备或租用货车停放费。
第55条 租用铁路货车或守车,向租用人核收车辆租用费。
车辆租用费按车辆标重(标重不足30吨的家畜车按30吨,机械冷藏车按车组,守车按车)计算。
第56条 船舶停靠在铁路码头装卸货物时,按吨核收铁路码头使用费。
第57条 出租路产专用线时,应自接轨道岔尖端起,按线路总长度向租用人核收路产专用线租用费。
租、占用运输设备杂费费率表 表5
第五章 国际铁路联运货物国内段的运输费用
第58条 进口货物国内段运费、国际铁路联运进出口货物在国境站上发生的杂费和国际铁路联运过境货物在国境站的换装费,均在国境站向收货人(托运人)或其在国境站的代理人核收。
第59条 国际铁路联运货物国内段的运输费用,除本章规定外,均适用本规则一般规定。
出口货物按发站承运当日实行的运价率计算;进口货物按进口国境站在运单上加盖日期戳当日实行的运价率计算。杂费按发生当日实行的费率计算。
进、出口货物的运价里程,应将国境站至国境线的里程计算在内。
进口货物在国境站应收货人的代理人要求,受理货物运输变更时,运费按进口国境线至新到站的里程通算。
按快运办理的进、出口货物,按本规则第25条计费。
第60条 进口整车货物,按下列规定计费重量计费:
1.以一辆车或数辆车接运一批货物以及数辆车套装接运数批货物(包括换装剩余的整车补送货物),按接运车辆标重计费。货物重量超过标重时,按货物重量计费。
2.以一辆车接运数批货物,每批按30吨计费,超过30吨按货物重量计费。
3.原车过轨不换装货物,按车辆标重计费,货物重量超过标重时,按货物重量计费。
4.汽车按接运车辆标重计费。发送路用双层平车装运的小轿车,换轮直达到站时,每车计费重量为90吨。
第61条 出口整车货物在国境站过秤发现超载(即超过国际联运容许的增载5%)时,对卸下超载部分货物,从发站至国境站止的里程,按整车运价率核收运费、卸费和暂存费,并按《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的规定加收上述运费五倍的罚款。
第62条 杂费:
1.国际联运运单(每份五张)以及供托运人报销运费用的补充运行报单均按表3规定的费率核收。
2.进、出口货物在国境站的验关手续费,整车和集装箱每批33元,零担每批:16元。
3.进口货物在国境站的换装费,整车普通货物每吨16元,其中炭黑、沥青、焦油及按危险货物运送条件运送的货物每吨32元。普零货物每10千克0.16元,危零货物每10千克0.32元。集装箱按国内标准规定计算。笨重货物的换装费率,整车货物每件重量501~1000千克每吨18元,1001~3000千克每吨22元,3 001~5000千克每吨28元,5001~8 000千克每吨35元,8 001~15 000千克每吨42元,15001~20 000千克每吨52元,20 001~80 000千克每吨68元,超过80吨每吨80元;笨重零担货物按上述标准计算;笨重危险货物按上述标准加50%计算。发送路用专用货车装运的小轿车,换装费按每吨24元计算。
换装需要加固时,核收加固材料费,按所用材料成本价加30%计算。
4.进、出口货物声明价格费,按运单记载的声明价格的3%计算。
5.进、出口货物由于托运人或收货人原因,造成在国境站上发生的整车换装整理费、搬运费、杂作业人工费等按《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和铁道部规定的费率核收。
6.进口货物在国境站或中途站办理运输变更时,按本规则第47条规定的费率,以发送路原使用的车辆数核收变更手续费。由于收货人代号改变而变更收货人时,也应核收变更手续费。从朝鲜进口整车煤炭,在国境站办理变更到站,按上述费率减半核收。
7.进、出口货物由于托运人、收货人原因,造成货车在国境站上滞留时,应按货车滞留日数(不包括铁路正常办理手续的时间),从货车到达次日起,不足一日按一日,核收货车滞留费,每车每日120元。超过5日,从第6日起,每车每日核收滞留费240元。超过10日,从第11日起,每车每日核收滞留费480元。危险货物货车滞留费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每车每日另加10%。
进、出口货物落地时,货物装卸费和暂存费按本规则第四章"杂费"的规定计费。
8.向朝鲜出口整车散装的煤、石膏、焦炭、矿石、矿粉、熟矾土、黄土、碗土和向越南出口整车散装货物,均在国境站用轨道衡复查重量,核收过秤费。进口所有货物如在国境站过秤复查重量,应记载并核收过秤费。
第六章 附则
第63条 本规则中"以上"、"以下"均含本数。
第64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属铁道部。第65条 本规则自2000年7月1日起实行。
附件一
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
目录
煤…………………………………………………29011
原煤……………………………………………29012
洗精煤…………………………………………29013
块煤……………………………………………29014
优、选煤:……………………………………29015
水煤浆…………………………………………29019
其他煤…………………………………………2902
石油………………………………………………29021
原油……………………………………………29022
汽油……………………………………………29023
煤油……………………………………………29024
柴油……………………………………………30025
重油……………………………………………30026
润滑油、脂……………………………………30029
其他成品油……………………………………3003
焦炭………………………………………………30031
焦炭……………………………………………30032
沥青焦、石油焦………………………………3004
金属矿石…………………………………………31041
铁矿石…………………………………………31042
放射性矿石……………………………………31049
其他金属矿石…………………………………3l05
钢铁及有色金属………………………………31051
生铁……………………………………………31052
钢锭、钢坯……………………………………31053
钢材……………………………………………31054
钢轨及其配件…………………………………32055
铁合金及其他钢铁……………………………32056
有色金属及其合金……………………………33057
有色金属及其合金的加工材、粉……………3306
非金属矿石……………………………………34061
硫铁矿…………………………………………34062
石灰石…………………………………………34063
铝矾土…………………………………………34064
石膏……………………………………………34069
其他非金属矿石………………………………3407
磷矿石………………………………………… 36070
磷矿石…………………………………………3608
矿物性建筑材料……………………………… 36081
土、砂、石、石灰……………………………3608
砖、瓦、砌块…………………………………37083
水泥制品………………………………………3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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