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学院助学金一般困难多钱_衡水学院助学金价格是多少
1.衡水学院学费多少
2.国家助学金什么时候发?申请补助金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3.衡水学院学习优秀奖学金是打在一卡通上吗
4.衡水学院投档线
5.衡水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6.衡水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衡水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现象,未受过学校的违纪处分。
3、具备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的品行。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坚持身体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合格标准。
5、学习成绩优秀,在上一学年没有课程考试不及格现象,在上一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中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15%之内。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衡水学院学费多少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各个学院略有不同,但大体上相差不多,这里以电子工程学院的研究生奖学金来说明:
1:一等奖学金6000元/年,占比38%。
2:二等奖学金3000元/年,占比30%。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助学金是全覆盖的,没有评价标准,不用申请。每人每年6000元,是国家发放的,每月500分12个月发放。
另外还有各种各样的社会奖学金,一般有企业设立,通过经学生申请、导师推荐、学院评审、学校审核形成最终名额。一般在几千元到一万元左右。
除此之外,学校还提供三助岗位津贴:
1:助研,研一一般100元每月,研二研三450元每月。
2:助教,一般视工作量而定。
3:助管,一般500元每月。
国家助学金什么时候发?申请补助金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按照河北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每学年预收学费标准如下:
1、本科优势专业:学前教育、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每生每年5060元;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翻译专业学费每生每年5390元。
2、本科其他经济学类、法学类、教育学类(体育学类除外)、文学类(外国语文学类除外)、管理学类学科门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年4600元。
3、本科其他理学类、工学类、农学类学科门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年4900元。
4、本科艺术类和体育类学科门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年8000元。
5、专科建筑工程技术、应用英语专业学费每生每年5000元;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每生每年3500元;休闲体育专业学费每生每年6100元。.
6、住宿费:学校统一安排住宿,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600元。
7、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实行学年制收费。学费每生每年50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200元。
以上收费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发生的其他费用如遇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收费政策为准。
扩展资料:
学费说明:经时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我校为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高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各专业学费总额按该专业学年收费标准换算为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学生正常(不含重新学习)完成规定主修专业毕业最低学分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
学校学分制收费采用按年度预收学年制学费的的模式收取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毕业前按照实际所修学分进行核算调整,多退少补。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陆衡水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鼓励优秀考生报考我校,并对品学兼优、学有专长的学生予以奖励;设有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参考资料:
衡水学院——衡水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衡水学院学习优秀奖学金是打在一卡通上吗
国家助学金,是国家为帮助普通本科、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采取的一项政策,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是什么呢?的我在这里为大家整理了国家助学金的发放时间和申请流程,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用!
一、2022下半年国家助学金的发放时间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一般是在每年的6月份和12月份左右发放。其实按照规定国家助学金应该是按月发放给学生,但是大部分的学校为了方便,都是选择按学期发放给学生,一年发两次,一次发一半。一般是在每学期快要结束的时候进行发放,也就是每年的6月份和12月份左右。
每个学校的高校助学金下发时间不同,按照规定,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是每月发放给学生的,但是有些学校为了方便,一年分2次发给学生,一次发一半,大学的助学金一般在每学期开学后两个月内发放,分两个学期发放完毕。
二、大学助学金的发放次数按照规定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是每月发放到学生。但是有的学校为了方便,都是一年发两次,一次发一半。比如二级助学金2800元会每个学期发1400,两个学期发完。可能不同的学校会不一样。
其实大部分学校对于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一般是在6月中旬发的,而且助学金是分两次发的,每次发一半,还有一次是在一月份发,大都是在每学期快要结束发的。
三、大学助学金一年有多少钱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1500-4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中央高校国家助学金分档及具体标准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国家助学金分档及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为缓解价格上涨给大中专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生活带来的压力,国务院决定: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将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从原来的年生均2000元提高到3000元,惠及430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占在校生总数的20%;
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范围,440万名城乡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享受这一政策,占在校生总数的22%;
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按年生均1500元的平均资助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惠及482万名学生,占在校生总数的20%。
四、具体的申请补助金流程是怎样的?1.准备好相应的材料
请在每年开学的前半个月准备好助学金申请的相关材料如家庭户口本复印件、父母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有低保证明也可准备一份)、照片等。这里特别要注意的是“地方贫困证明”和“家庭情况调查表”是两个必须要准备的材料。一般新生可以从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中的相关文件中提供的获取方式来取得家庭情况调查表”,如没有相关信息,可从网上下载并打印填写。同时,对于地方贫困证明”这个是需要自行根据家庭情况来如实填写。
2.盖章
在准备好上述两个材料并确认填写无误后,可以到户口所在地街道或村委会在相应的办事人员说明情况,并请求加盖公章即可或者到当地的民政局加盖公章。
3.到校认定
完成以上手续后,还需要找到学校的辅导员确认是否还需填写哪些材料,然后按照要求填写即可。一般是需要在填写一个学校格式的“学生经济困难认定的申请表”,完成以上步骤后,再提交学校并等待学校的评定结果。这里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因为有的学校对于助学金是有一定的人数比例限制的,如果申请的学生超过规定的人数,那么只有通过评定的学生才有机会获得助学金。
五、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国家拥护中国***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努力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节约。
衡水学院投档线
可以。根据相关资料显示:
1、首先国家奖学金给予个人投放地点,国家奖学金都是打到你指定的银行卡里。
2、国家助学金给予个人投放地点,每月的助学金是发到相应学校的一卡通里,一卡通又称饭卡或食堂饭卡。一卡通只能在学校里使用,这也就限制了消费地区。所以说衡水学院学习优秀奖学金是可以打在一卡通上的。
衡水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衡水学院投档线如下:
2023年衡水学院专接本最低录取分数线在115分-310分,不同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也相差较大,同学们请仔细查看。超出控制分数线最多的专业就是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及其联考专业,省控线是122分,最低录取分数线是258分,超出省控线136分。
衡水学院分院(原衡水师范学校)位于衡水市中心——市休闲广场南侧,是一所普通中专。近年来为国家培养了数以万计的各类专业人才。
全日制大专学习优秀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
学校注重学生专业技能和个性特长的发展,狠抓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实施封闭管理,尤其注重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和职业技能的训练与考核。学生在毕业时除获得毕业证书外,还可以获得就业报道证书和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为学生顺利就业提供了有力保障。
师资力量:
截止2021年6月,学校有教职工1411名,其中,专任教师906名,各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473名,博士、硕士学位人员885名。
拥有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模范教师、曾宪梓奖获得者、省级突出贡献专家、省级教学名师、省级中青年社科专家、省“三三三”人才、省级优秀教师、省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等荣誉称号的一批教师。
衡水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北省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衡水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基本信息
学校名称:衡水学院
2.学校代码:10101
3.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本科
5.学校地址:河北省衡水市和平西路1088号(邮政编码:053000)。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衡水学院招生计划均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具体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相关副校长和学校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二级学院院长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专科招生政策和实施细则,讨论决定本、专科招生重大事项。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具体工作。学校招生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办。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在考生健康状况合格的条件下,以高考成绩为录取的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七条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有关加分、优先录取和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八条 对文史、理工类进档考生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和招生计划数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投档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无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理工类考生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时,学校将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对于内蒙古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九条 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原则。 1、对于我校没有安排相关专业测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承认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联考(统考)专业成绩。 2、按综合成绩投档的省份、专业,按投档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按综合成绩投档的省份、专业,按专业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按文化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我校安排专业测试的山东、甘肃两省非美术类艺术专业:均使用我校校考成绩。获得我校校考合格证的考生文化达到该省控制线后(甘肃考生还需专业统考达到该省控制线),按我校校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校考成绩相同的,按文化课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河北省录取时,使用我校与 河北师范大学 联合测试成绩,考生文化、专业成绩均达到河北省控制线后,按文化与专业成绩之和由高到低录取。文化与专业成绩之和相同的,按专业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条 体育类各专业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专业投档规则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文化成绩依次排序,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一条 汉语国际教育、翻译、英语类各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检查,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四条 以上录取原则与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不符的,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非外语专业,请审慎填报。
第十六条 按类招生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分选具体专业。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凡完成学业,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条件的本、专科毕业生,由衡水学院颁发普通高校本、专科学历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衡水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经政府主管部门核准,我校本科各专业及专科师范类各专业(除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学费均为3500元/年,专科非师范类各专业学费均为5000元/年,艺术类、体育类的本、专科各专业学费均为6100元/年。学校统一安排住宿,住宿费标准为800元/年(如遇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鼓励优秀考生报考我校,并对品学兼优、学有专长的学生予以奖励;设有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地址:河北省衡水市和平西路1088号邮政编码:053000 招办电话:0318-6016093 6016910 E-mail:hsuzs@163.com 学校网址: 招办网址: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学校以往规定凡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遇国家政策调整,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部和河北省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一)衡水学院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衡水学院
2.学校代码:10101
3.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学校地址: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和平西路1088号。
(二)衡水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基本信息
衡水学院柴可夫斯基国际音乐艺术学院是乌克兰国立柴可夫斯基音乐学院与衡水学院合作经教育部正式批准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批准文号教育部教外函〔2020〕32号。衡水学院柴可夫斯基国际音乐艺术学院由乌克兰国立柴可夫斯基音乐学院出师资完成核心专业课程教学,开展本科学历教育,开设音乐表演(130201H)、音乐学(130202H)两个本科专业。以下称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
第三条 衡水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对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衡水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衡水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办。
第七条 衡水学院设立招生录取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学校根据河北省下达的招生事业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并报河北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和教育部备案。具体招生专业、人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不预留计划。
第九条 学校对符合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性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依据教育部及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相关政策执行,在提档和分专业时均承认政策性加分,但承认的最高加分值不超过20分。学校遵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学校依据“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
第十条 对文史、理工类进档考生,依据“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分档。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时,学校将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内蒙古考生录取时,对进档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江苏省考生录取时,对进档考生依据“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录取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分数相同的按选考科目等级赋分比较(等级权重分值:B=5、B+=10、A=15、A+=20),等级分数相同时,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普通文科类、理科类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达到C以上;上海市考生录取时,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公布为准,进档考生按专业组分别进行专业录取,若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学校则依据考生填报的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专业调剂录取;浙江省考生录取时,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公布为准,进档考生按所填报专业志愿进行录取,未录取考生不进行专业调剂;北京、天津、山东、海南考生录取时,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公布为准,按各生源省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原则。
凡报考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要求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健康体检合格,考生的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需达到生源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生源省相关招生要求。
1.河北省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音乐与舞蹈学类(音乐学、音乐表演)、音乐与舞蹈学类(舞蹈学、舞蹈表演)、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以及美术类各专业使用河北省相应类别统考(或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依据,执行河北省艺术类相应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依据“专业志愿清”的原则,音乐与舞蹈学类(音乐学、音乐表演)、音乐与舞蹈学类(舞蹈学、舞蹈表演)、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照河北省投档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美术类各专业按照专业成绩分档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舞蹈表演(体育舞蹈)专业执行河北省艺术类相应专业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依据“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其他省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音乐与舞蹈学类(音乐学、音乐表演)、音乐与舞蹈学类(舞蹈学、舞蹈表演)、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以及美术类各专业,对进档考生依据“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按照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对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统考(联考、校际联考)专业成绩×70%+(高考文化成绩+政策性加分)×30%。
3.同分考生处理办法:按专业成绩录取的专业,专业成绩相同的,按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按综合成绩录取的专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专业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三条 体育类各专业承认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联考(统考)专业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该省控制线,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按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四条 英语、翻译、商务英语、应用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外语语种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请审慎填报。
第十五条 音乐与舞蹈学类(音乐学、音乐表演)器乐教学主要面向单簧管、双簧管、萨克斯、长笛、小提琴、手风琴、钢琴、古筝、琵琶、二胡、竹笛、笙。非以上乐器种类考生请审慎填报。
第十六条 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和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两个本科专业,专业教学侧重“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声乐演唱”三个专业方向。非西洋乐器考生请审慎填报。
第十七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非外语专业,请审慎填报。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检查,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以上录取原则与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不符的,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执行。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条 按类招生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分选具体专业。
第二十一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按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期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由学校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衡水学院柴可夫斯基国际音乐艺术学院采用“4+0”培养模式,引入乌克兰国立柴可夫斯基音乐学院师资、核心课程与教材。在中方完成四年本科学业,修业期满成绩符合毕业及学位授予标准的学生,将获得衡水学院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对符合乌克兰国立柴可夫斯基音乐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学生,由乌方授予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
(一)学费说明:经时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我校为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高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各专业学费总额按该专业学年收费标准换算为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学生正常(不含重新学习)完成规定主修专业毕业最低学分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我校学分制收费采用按年度预收学年制学费的的模式收取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毕业前按照实际所修学分进行核算调整,多退少补。
(二)按照河北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每学年预收学费标准如下:
1.本科优势专业:学前教育、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每生每年5060元;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翻译专业学费每生每年5390元。
2.本科其他经济学类、法学类、教育学类(体育学类除外)、文学类(外国语文学类除外)、管理学类学科门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年4600元。
3.本科其他理学类、工学类、农学类学科门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年4900元。
4.本科艺术类和体育类学科门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年8000元。
5.专科建筑工程技术、应用英语专业学费每生每年5000元;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每生每年3500元;休闲体育专业学费每生每年6100元。.
(三)住宿费:学校统一安排住宿,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600元。
(四)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实行学年制收费。学费每生每年50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200元。
以上收费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发生的其他费用如遇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收费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陆衡水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鼓励优秀考生报考我校,并对品学兼优、学有专长的学生予以奖励;设有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十七条 ****
学校地址:河北省衡水市和平西路1088号
邮政编码:053000
招办电话:0318-6016093,6016910
E-mail:hsuzs@163.com
学校网址:招办网址: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衡水学院2020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咨询工作人员的建议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矛盾,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相冲突,以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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