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本地五金价钱一览表_长宁五金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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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针对这个情况,估计你们不是上海本地户口。
领取生育金,这个需要女方缴纳社保。只要你在公司上班都可以缴纳的。
我现在下载了一份关于这方面的资料你可以看一下。不知道是否对你有帮助。
根据《上海市人民关于修改〈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的决定》(上海市人民第11号令),本市生育妇女的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不再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挂钩,现确定月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为2892元。2009年起生产或流产的生育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低于2892元的,按2892元计发。
上海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以下是从网上搜索来的,大家可以参考下。
上海生育保险办理全攻略(包括所有政策细节妈妈必读)!
可以不夸张地说,上海的生育保险是全中国做得最周全、到位、体贴的。上海的妈妈相当的有福啊!
那么,你是否在本市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之内呢?如果是,一定要来了解一下,究竟上海的生育保险制度是如何惠及你的家庭?在经济、就业等方面如何给予你保障和补贴的?没有领取的妈妈一定要仔细看看以下内容哦!
问:关于生育保险的具体规定和办理细节,是否有专门的咨询电话?
答:有的。具体咨询可以拨打上海市社保电话咨询中心(或叫上海市劳动保障电话咨询中心):12333
问:哪些生育妇女可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妇女,均可按《办法》规定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经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帐户的;
(二)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帐户的;
(三)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自由职业者、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帐户的;
(四)其他在本市城镇单位就业,并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生育妇女。
问:哪些是属于“内生育”?
答:生育妇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属于“内生育”:
(一)内生育第一胎的;
(二)符合内生育第二个孩子条件并经市或区县计生委批准的;
(三)属于内生育但妊娠后流产的。
问: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哪些?
答:生育保险包括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两部分。
问:怎样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同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
一、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生产或流产后可直接到就近的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手续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办理申领手续时需在柜台填写《办理生育保险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均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1)本人
(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3)夫妻双方的户口本
(4)医院出具”生育医学证明”,即出院小结,上面注明顺产还是难产
(5)医院出具宝宝“出生证明”,全国统一的
(6)活期储蓄卡(女方实名制卡):浦发银行、工商银行、上海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汇。
(7)经批准再生育的,另需提供市或者区、县人口和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批准书。
(8)失业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
(9)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本人农保帐户所在地的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出具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农保)》。
(10)非本市户籍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允许生育的证明。
(11)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生产或流产后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申领手续,被委托人另需提供本人的(原件和复印件)和委托人的委托书。
问:到哪里可以领取生育保险待遇(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
答:可直接就进到各区县社保中心(周一至周五9:00-11:30;1:30-4:30)
浦东新区社保中心浦东南路3993号50879091
徐汇区社保中心徐虹北路80号64864804
长宁区社保中心定西路1016号9F62512186(举报、投诉)
普陀区社保中心武宁路1032号62573913
闸北区社保中心沪太路711号56531268
虹口区社保中心曲阳路179号65085055
杨浦区社保中心江浦路736号55210395
黄浦区社保中心新永安路9号63112290
卢湾区社保中心中山南一路535号1楼63041494
静安区社保中心武宁南路211号62312119
宝山区社保中心友谊支路238号56695040
闵行区社保中心莘北路385号64929265
嘉定区社保中心博乐路69号59522253
金山区社保中心朱泾镇健康路271号57313749
松江区社保中心人民北路荣东路口57716059
青浦区社保中心公园路200号617054
南汇区社保中心惠南镇城西路61号58024030
奉贤区社保中心南桥路262号57414032
崇明县社保中心城桥镇人民路207号59620854
问:生育生活津贴的享受期限如何规定的?
答:生育生活津贴的享受期限: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三)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除了按正常的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外,还可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二)符合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问:生育生活津贴的标准如何计发?
答:生育妇女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下列办法计发:
(一)从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者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从业妇女,其生产或者流产当月领取的生育生活津贴,因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而不足其缴费年度工资收入的,不足部分应当由单位发放。
(二)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超过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失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本市同类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生育妇女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不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下列办法计发:
(一)从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二)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内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超过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或者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以及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但未领取过失业保险金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本市同类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问:生育妇女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是如何规定的?
答:生育妇女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为: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
(三)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
问:从业妇女在生育期间是否还须缴纳社会保险费?
答:从业妇女在领取生育津贴期间仍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与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从业妇女个人缴纳部分由其所在单位代扣代缴。从业妇女领取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扣除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后,低于本市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足。
按本市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在规定的享受期限内适逢本市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的,可按新的标准执行。
问:办法出台后,是否会影响原来妇女“三期”享受的期规定?
答:不受影响。原来妇女享受的期规定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问:持蓝印户口的妇女是否在《办法》享受范围内?
答:不在享受范围。
问:《办法》中提到的工资性收入如何理解?
答:工资性收入是指:女职工请产或请产前正常出勤月的,企业根据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即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全部工资收入。
问:哪几种妇女不适用本《办法》?
答:
第一种:从未缴纳过城镇社会保险费的生育妇女;
第二种:在单位务工的或未在城镇居住的外地生育妇女,未缴纳过社会保险费,建立的是劳务关系,非劳动关系;
第三种,务农,或在乡镇企业工作的本市农村妇女;
第四种: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但没有按照城镇社会保险缴费的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工作的妇女。
问:如何理解《办法》中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生产或流产的从业妇女已经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不足其应享受的工资性收入的,不足部分的发放,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答:举例说明:如一从业妇女上一年度月工资性收入为10000元人民币,高于本市月平均工资300%,即高于9876元人民币,则按规定其最高社保缴费基数是9876元人民币,则其生育生活津贴的发放数额为每月9876元人民币×按规定应该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期限。不足部分的每月124元人民币应由企业自行解决。
问:《办法》出台后,生育妇女平均待遇大约有多少?
答:第一项:生育生活津贴经测算,平均每人享受医疗期限大约为4个月(三个月90天+晚育30天),则人均生育生活津贴是2892元×4=11568元人民币(按照全市月平均工资2892元人民币计);第二项:生育医疗费津贴是3000元人民币;两项合计,生育妇女平均可以获得高达14568元人民币的生育保险,而这还不包括医疗保险承担的分娩住院医疗费。
问:个人是否需要缴纳保险费用?生育保险基金如何筹集?
答:《生育保险办法》明确规定,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办法》实施后,本市城镇生育保险基金暂从城镇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转,个人不承担缴费义务,也不再增加单位的缴费负担。其中城镇养老保险基金按全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总额的0.5%划转;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全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总额的0.3%划转。关于《办法》中“用人单位每月按缴费基数的0.8%的比例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的规定,在本市对有关社会保险费费率进行调整时再实行。
问:办法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答:除了一般社会保险所具有的强制性,社会性,供给性等特点,还具有以下特点:
1、社会化程度较高:即生育妇女在生育期间与企业适当剥离,不受单位的各种影响,生育保险费只需由个人直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即可。
2、保险覆盖面广:一方面单位参保范围突破了国家生育保险办法试行条例(1994年颁),除了城镇企业外,扩大到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等,另一方面在个人待遇对象享受范围上突破了国家生育保险试行条例(1994年颁),除了企业职工外,扩大到具有上海城镇户籍、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女性,无论处于何种就业状态,即使处于失业状态,只要在就业时曾经参加过城镇保险办法也可享受;
3、个人不缴费,又不增加单位缴费负担,具有一定的性:暂从城镇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中划转;
4、保障基本的生活和医疗待遇:本办法在待遇处理上既体现公平,又体现效益。其中生育医疗费补贴体现公平原则,生育生活补贴费体现效益原则;
5、与其他社会保险的接口较多:与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均有联系,把参加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作为享受生育保险的必备条件。
具体计算方法:
1、不是晚育,顺产:2892×3+3000=11676元
2、不是晚育,刨腹产:2892×3.5+3000=13122元
3、晚育,顺产:2892×4+3000=14568元
4、晚育,刨腹产:2892×4.5+3000=16014元
P.S2892元是最低生育生活津贴基数,如果单位缴纳基数比2892元高,还是按照实际缴纳社保基数的来。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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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健委11月30日通报:2022年11月29日0—24时,新增本土确诊病例11例和无症状感染者176例,其中7例确诊病例和5例无症状感染者在社会面核酸检测中发现,4例确诊病例和171例无症状感染者在隔离管控中发现。
各区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居住地信息如下:↓↓
浦东新区
2022年11月29日,浦东新区新增3例本土确诊病例、41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其中43例在隔离管控中发现。分别居住于:
东方路1381号,
昌邑路46号,
杉云路999弄,
尚博路129弄,
蓝村路31弄,
航都南路29弄,
中科路2195弄,
民生路260号,
浦东南路1085号,
杨高中路266弄,
康桥镇新苗村,
周浦镇瓦南村,
梓康路51弄,
港建路1919号,
北艾路1077弄,
北艾路1660弄,
行南路349弄,
康涵路58弄,
金台路161弄,
港迎路1998号,
东方路899号,
祝桥镇高永村,
洪山路121弄,
云汉路8弄。
已对相关居住地落实消毒等措施。
黄浦区
2022年11月29日,黄浦区无新增本土确诊病例,新增8例无症状感染者,1例在常态化核酸检测中发现,其余7例均在隔离管控中发现。分别居住于:
保屯路36弄2号,
威海路149号,
瞿溪路301弄7号,
丽水路88号,
贵州路67号,
西藏中路555号,
建国西路130弄21号。
已对相关居住地落实消毒等措施。
静安区
2022年11月29日0-24时,静安区无新增本土确诊病例,新增6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均在隔离管控中发现。分别居住于:
西康路633弄3号,
广中路696号,
三泉路821弄30号,
保德路831弄2号,
场中路3300弄9号,
延安西路396号。
已对相关居住地落实终末消毒等措施。
徐汇区
2022年11月29日0-24时,徐汇区新增本土肺炎确诊病例3例和无症状感染者10例,其中2例确诊病例在常态化核酸检测中发现,其余1例确诊病例和10例无症状感染者在隔离管控中发现。2例常态化核酸检测中发现的确诊病例分别居住于:
江安路99弄,
建国西路268弄。
已对相关居住地落实终末消毒措施。
长宁区
2022年11月29日,长宁区新增1例本土确诊病例,新增7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均在隔离管控中发现,居住地分别在:
安龙路835号,
金钟路340弄,
荣华西道99弄,
仙霞路602号,
延安西路3295弄,
遵义路390弄。
已对相关居住地落实终末消毒等措施。
普陀区
2022年11月29日,普陀区新增1例本土确诊病例,新增15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其中,1例在常态化核酸检测中发现,15例在隔离管控中发现。居住于:
大渡河路1142弄1号;
静宁路100弄1号;
江宁路1112弄1号楼;
泸定路568弄9号楼;
顺义路100弄37号楼;
同普路1443号雅致家居五金店;
中潭路91弄39号;
中潭路100弄156号;
中潭路100弄298号;
真北路1029弄11号。
已对相关居住地落实终末消毒措施。
虹口区
2022年11月29日0-24时,虹口区无新增本土确诊病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6例,均在隔离管控中发现。分别居住于:
新港路143号
玉田新村140号
山阴路343弄21号
周家嘴路1063弄24号
同鸣路206弄5号
已对相关居住地落实终末消毒措施。
杨浦区
2022年11月29日,杨浦区无新增本土确诊病例,新增5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均在隔离管控中发现。分别居住于:
大连路1178号,
凤城三村,
杭州路87弄,
延吉东路131弄,
政和路388弄。
已对相关居住地落实终末消毒措施。
宝山区
2022年11月29日,宝山区新增6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其中1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在常态化核酸检测中发现;2例为外省来沪返沪人员,抵沪后被落实管控中发现;其余3例为密切接触者,在隔离管控中发现,分别居住于:
菊太路1399弄
铁峰路2010号
铁力路1506号
纬地路88弄
通河四村
已对相关居住地落实终末消毒措施等。
闵行区
2022年11月29日,闵行区新增1例本土确诊病例,在常态化核酸检测发现;新增25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例在常态化核酸检测发现,其余在隔离管控中发现。分别居住于闵行区:
沧源路1119号五建工地
曹家塘路390弄
都市路560号
放鹤路50号
和平村
虹梅路265号
沪闵路6988弄
环镇西路440号
黄桦路577弄
浦瑞路369弄
七莘路3555号
水清路999弄
许泾村
杨家巷村
中春路8889弄55支弄
已对相关居住地落实终末消毒等措施。
嘉定区
2022年11月29日,嘉定区无新增本土确诊病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8例,均在隔离管控中发现,分别居住于:
火车站路185弄48号;
于塘南路82弄14号;
永靖路898弄61号。
已对相关场所落实终末消毒等措施。
金山区
2022年11月29日,金山区无新增本土确诊病例,新增1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在隔离管控中发现。
松江区
2022年11月29日,松江区新增本土肺炎确诊病例1例和本土无症状感染者20例。1例肺炎确诊病例在常态化核酸检测中发现,其余在隔离管控中发现。新增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分别居住于:
勋业东路300弄、
陈春公路667弄、
松卫北路755号、
沪亭北路900弄、
新松江路555弄。
已对相关居住地落实终末消毒措施等。
青浦区
2022年11月29日,青浦区新增本土确诊病例1例,新增无症状感染者10例,其中9例在隔离管控中发现。其中4例分别居住于:
夏阳街道外青松公路7989号28号,
徐泾镇沪青平公路1509弄69号,
徐泾镇明珠路1699弄209号,
白鹤镇老白石公路277号。
已对相关居住地落实终末消毒措施等。
奉贤区
2022年11月29日,奉贤区无新增本土肺炎确诊病例,新增6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均在隔离管控中发现。其中1例为此前本市报告的本土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5例为外省来沪返沪人员;2例在沪无居住地址,其余分别居住于:
育秀路438弄,
资福村,
金碧路1959弄,
环城南路1128弄。
已对相关居住地落实终末消毒措施等。
崇明区
2022年11月29日,崇明区新增2例肺炎本土无症状感染者,均在闭环管理中发现。病例暂住于:
园北路。
已对相关居住地落实终末消毒等措施。
1.华东政法大学附属中学
华东政法大学附属中学(原番禺中学)是长宁区实验性示范性中学,创办于1954年,“上海市番禺中学”更名为“华东政法大学附属中学”后,将为华东政法大学提供优质生源基地和学生社会实践基地;与此同时,华东政法大学将为附中带来高校优质教育。
2001年8月,学校完成了整体改造,美丽的校舍、现代化的教育设施、高雅文明的校园文化,为师生的健康发展创造了更优越的条件。
2.复旦中学
复旦中学是上海市文明学校、上海市行为规范示范学校、“联合国ESD项目实验学校”、“上海市TI数理技术实验学校”、“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学校”、“上海市科技教育特色学校”、“上海市体育传统教育学校”、“上海市摄影特色学校”;
区“双语教学实验学校”、区“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等。
3.上海市建青实验学校
4.上海市仙霞高级中学
5.上海市天山中学
6.上海市第三女子中学
7.延安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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