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价调整机制方案最新_油价调整机制方案
1.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十个工作日一调"原则是什么意思"
2.油价调整时间是什么?
3.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是什么?
一、正面回答
成品油定价机制,即成品油定价的过程方式、法则方案。成品油定价机制在经历多次改革后由国家发改委于2009年3月26日披露了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这个机制实现了与国际油价实行有条件的联动,此举有助于理顺国内成品油价格,并逐步跟国际油价接轨。
二、分析
2016年1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消息,决定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机制,设置调控上下限。调控上限为每桶130美元,下限为每桶40美元。自2018年11月30日24时起,国内汽油、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540元和520元。
三、成品油定价机制特点是什么
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格由原先的上下浮动改为最高零售价格制。理想中的石油定价机制应该是:将滞后价格变为适时价格,建立与国际市场变动相适应,反映国内市场供求特征的原油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并要有利于保证国内石油供应稳定性。
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十个工作日一调"原则是什么意思"
我国成品油价格是根据国际原油价格进行调整的,调整周期为每10个工作日一次,因此,只要知道任意一次调价日期,就能推算出其他的调价时间了。
周期:每10个工作日有1个调整窗口。
生效时间:调价发布日当天24时。
规则: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国家会对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整。
我国的成品油调节机制的三个阶段的发展
第一阶段:2008年我国制定了初步的国内成品油调节机制,国内成品油价格的调整根据国际油价的波动来调整。发改委根据新加坡、纽约和鹿特丹等三地22个工作日的成品油加权平均价格来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当连续22个工作,三地油价变动幅度超过4%的时候,国内成品油调价窗口便会开启,发改委对外发布最新油价。
第二阶段,2013年,发改委将调价的周期缩短到了10天,这样国内油价的变动与国际油价联系更密切了,调价也更频繁。同时取消了4%的幅度限制,为节约社会成本,当汽油、柴油调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时,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第三阶段,2016年,国际油价持续低迷,我国发改委发布调价新政策,当国际油价低于每桶40美元的时候,国内成品油价格不再下调!
油价调整时间是什么?
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是指中国制定的成品油定价规则,旨在平衡国内石油市场供需关系、保障能源供应、稳定市场价格等方面。其中,“十个工作日一调”原则是指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周期为每十个工作日一次。
具体来说,这个原则是指国内成品油价格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化进行调整。当调整周期内国际油价波动超过一定幅度时,国内成品油价格将作出相应调整。调整周期通常为十个工作日,也就是说,每隔十天,就会根据国际油价变化情况,对国内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整。
这种定价机制有助于保持国内油价与国际油价之间的联动,使国内消费者能够享受到国际油价变动带来的好处。同时,通过定期调整油价,可以更好地控制市场风险,确保能源供应的稳定。
需要注意的是,“十个工作日一调”原则可能会随着市场情况的变化而进行调整。可能会根据实际需要,对调整周期、调整幅度等参数进行修改,以更好地适应国内石油市场的发展。
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是什么?
每10个工作日调整一次,生效时间:调价发布日当天24时。规则: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国家会对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整,最新油价将会在4月15日24时(下周五晚上12点)进行调整。今年的前6次油价调整都出现了上涨,算下来今年油价已经连涨3个月了。
我国成品油价格是根据国际原油价格进行调整的,调整周期为每10个工作日一次,因此,只要知道任意一次调价日期,就能推算出其他的调价时间了。
油价的调整机制
根据2016年国家发改委出台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国内汽、柴油零售价格是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并且需要考虑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合理流通环节费用和适当利润来进行确定的。
同时规定,国内汽、柴油的价格每10个工作日调整一次,调价生效时间为调价发布日24时。所以,最近之所以上调油价,是因为本轮计价周期内,参考的国际油价均价远高于上一周期。那么相对应的,下个调整窗口,国内油价很有可能会迎来一轮下调。
成品油定价机制,即成品油定价的过程方式、法则方案。
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是由中国院职能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简称发改委)牵头于2008年11月25日前后拟定并获审批的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方案,主要内容是:将现行成品油零售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的定价机制,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并适当缩小流通环节差价。
而最高零售价格,是以出厂价格为基础,加上流通环节差价来确定的。同时,新方案提出,将原允许企业根据指导价格上下浮动8%降为4%左右,折成额度取整确定。
中国现行的成品油定价调整机制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新加坡、纽约和鹿特丹等三地以22个工作日为周期对国际油价进行评估,当三地成品油加权平均价格变动幅度超过4%时,即调整国内成品油的价格并向社会发布相关价格信息。2008年底进行的成品油价格和燃油税费改革,目的在于理顺成品油和原油的价格关系,形成国内成品油价格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有控制地间接接轨的定价机制。根据新的价格形成办法,国际油价连续22个工作日日均涨幅或跌幅超过4%,就应考虑对国内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整,以使成品油价格能够更真实、更灵敏地反映市场供求关系,促进合理利用与公平竞争。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法律生活常识全知道系列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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